延政办函〔2019〕7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起县“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起县“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71号
市级各相关单位,吴起县政府:
2019年8月14日14时30分许,吴起县吴起街道办陈砭村王园子一号大桥G341(1440KM+680M)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7〕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吴起县“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薛宏伟 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江林 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李成伟 市交运局副局长
郑艳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虎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江 吴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张步顺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何建筑 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霍雪梅 市总工会维权保护部部长
白小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科长
赵子昂 市交运局安技科干部
白会旭 吴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南志明 吴起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综合组四个工作组,工作人员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在成员单位系统抽调。
事故调查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核清伤亡人数,计算车辆损失、公路设施损失、医疗救治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赔付金额等事项,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二)查明事故原因。从驾驶人、车辆、道路和管理四个要素入手,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检测、科学计算论证,查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认定事故性质,确认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重要责任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四)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移交司法机关、党纪和政务处分等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取消或暂停相应资质、行政处罚等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事故涉及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统一发布事故调查工作的有关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授权发布事故调查组的有关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
吴起县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有关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组的办公、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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