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7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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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执法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改革及实际工作需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领会中、省推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职责职能,准确把握本级行政机关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和时限节点,夯实责任,全面落实。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主动、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关于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衔接,保持内容的一致性、有效性。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执法期限和委托机关等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除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以佩戴执法证或者载有执法证件相关信息标识牌的方式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依法、客观的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中关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本行业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原则,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或指南,便于执法人员具体操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能、人员、现有设施设备配量情况,提出实施全过程记录制度所需购置设施设备计划,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记录归档管理,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专门法制机构或法制审核人员随机调阅、抽查制度,调阅、抽查面应覆盖记录档案60%以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的规定和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调配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强培训培养。年底前制定出台本机关或本系统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细化审核范围;制定出台本机关或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内容、程序和责任,统一审核文书格式。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能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全面依法履职、规范履职,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

三、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是推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认真执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的本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合理运用裁量阶次。市、县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对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送本县区、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基本情况。

四、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动态,考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从2019年开始,各县区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下一年的1月31日前按照要求公开本县区、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包括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检查的汇总数据及情况分析,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2月底前公开全市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上报省司法厅。

五、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延安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纯洁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流动性大和机构改革、职能重组实际情况,按照“谁申办、谁清理、谁收缴”的原则,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库,对退休、调离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除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应佩戴执法证件或者载有执法证件相关信息标识牌,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临时工执法现象。因工作需要需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聘用方案并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机构批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除参加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组织的培训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和测试。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应用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处理具体执法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必须依照法定职权,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文明举止和用语规范教育,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教育,正确处理当事人的不理智和过激言行,严禁与当事人谩骂、厮打,对违反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行政执法中要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禁止“暗箱操作”,通过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要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保障和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培训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或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制定实施全过程记录制度所需购置设施设备计划,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经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执法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配置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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