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4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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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延安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北洛河流域连续发生两起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汲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分自查、整改、稽查督察3个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级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月21日以正式文件将自查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2.整改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级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立即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关闭、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并于7月1日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3.督察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分组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稽查督察,通过提前调取台账,暗访抽查为主的形式,确保存在问题全面排查到位,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级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移交追责。

二、排查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2019年“碧水保卫战”工作(四张清单)落实进展情况。

2.各县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县区污水处理厂能力,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管网覆盖率,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

3.污水收集管网改、扩建和雨污分流项目实施情况。

4.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5.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情况。

6.涉水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

7.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情况。

9.城边、路边、河边、村镇边生活垃圾清理处置情况。

10.沿河村镇“厕所革命”进展情况。

11.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乡镇饮用水源地的划界定标工作情况。

12.违法取用水情况。

13.河道排污口整治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四张清单)落实进展情况。

2.全面检查涉气污染源。各重点企业涉气污染源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3.检查锅炉拆改任务进展。各重点企业制定详实可行的拆改工作方案情况。

4.机动车污染治理。企业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情况。

5.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涉气重点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和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6.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情况。

7.加油设施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8.油井伴生气回收利用、随意排放情况。

9.餐饮油烟治理情况。

10.“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情况。

(三)自然保护区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1.2019年“青山保卫战”工作(四张清单)落实进展情况。

2.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情况。

3.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畜禽养殖、开垦、开采、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退出、取缔工作情况。

4.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管情况。

5.矿产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制定、实施情况。

6.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2019年“净土保卫战”工作(四张清单)落实开展情况。

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分类、收集、贮存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处置设施建设,经营范围,规范化处置情况。

4.全市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经营范围、处置设施的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6.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

7.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情况。

8.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情况。

9.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持有单位的贮存、使用情况。

10.移动放射源的运输、使用和贮存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11.工业固废及污染土地修复情况。

(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1.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情况。

2.娱乐场所、餐饮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3.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

4.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情况。

5.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6.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情况。

(六)煤、油、气开发环境污染方面

1.煤、油、气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2.煤、油、气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3.煤、油、气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4.煤、油、气企业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情况。

5.煤、油、气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情况。

6.煤、油、气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执行及应急物资贮备情况。

7.煤、油、气企业生态恢复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单位“一把手”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夯实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级各有关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建立台账、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将中省环保督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问题一并纳入排查范围,要盯住中省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整改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梳理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按程序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处罚一起。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各县区、单位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稽查督察,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各级各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监管失守、甚至包庇、避重就轻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县区于6月10日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报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活动期间,每周四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和抽查。

联系人:朱院生

电话(传真):0911-2160544 15009116454

邮 箱:7104454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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