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5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25:1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化境,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功能,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8〕116号)精神,结合市级部门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对照《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调整,形成《延安市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就《目录清单》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交接

本次梳理出的《目录清单》共涉及市本级36个部门单位,726大项,1137子项。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目录清单》认真做好相关事项认领、移交和承接工作;涉及机构改革撤并或职能调整的部门单位,要与履行调整后职能的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及制式证照等移交至实施单位,避免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再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审批专用章交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收回废止并封存。

二、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

《目录清单》将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具体分管负责人,一名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务必将相关负责人员名单报市本级政务事项管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领取相关秘钥,并在平台对本部门单位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审核程序,经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审核,报省职转办同意后予以调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上传《目录清单》所列事项办理流程、审批人员和审查要素等平台运行关键内容,熟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方法,实现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政务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流程在线,全流程留痕,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办理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市为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目标。撤销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需经市政府同意,作为本级政务大厅的分厅,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业务办理和服务标准。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承接有序、办理便捷。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目录清单》调整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推进执行不力、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延安市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延安市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人员备案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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