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3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9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9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相关企业:
《延安市2019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延安市2019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8〕18号)、《关于印发碧水、蓝天、青山、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打好打赢“碧水、蓝天、青山、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生态延安为目标,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组织开展水、大气、油煤气开发、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及农村面源污染等“六个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企业水环境问题基本好转。加快建设涉水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 224-2018)要求。石油炼化、煤化工及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要高标准配套到位,尾水排放实现“减量化”。
2.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进一步规范。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窑炉拆改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不低于70%。油气开发板块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3.绿色矿山建设上新台阶。年底前,全市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达到90%以上,石油开发场站的生产废水全部处理回注。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清洁文明矿井建成率达到100%。
4.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油气开采企业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油气开采钻井中产生的泥浆岩屑,废液废水等废弃物实现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以治污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碧水保卫战
涉水企业要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实现企业用水节约、 排放达标、循环利用。
1.加快推进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电力、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药、烟草、食品加工、果汁、屠宰及肉类加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及重点涉水行业企业要加快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的治污工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有治污设施的企业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标排放。
2.加快油煤气开发企业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要充分依托联合站、集输站等配套污水处理装置,全面处理油气开发、天然气净化过程中的生产废水,确保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达标、同层回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地表污染,8月底前建成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并充分依托污水处理站、配套煤炭洗选等设施,提升生产废水的处理和利用率,生产废水尽量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3.加快企业生活废水处理。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无法覆盖、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企业驻地,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处理生活污水。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11月底前必须完成驻地和集中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并网工程建设。
4.推进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处理。各企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尾水回用,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率。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8月底前完成尾水处理提标改造,永坪炼油厂10月底前完成尾水工程改造,延安炼油厂在当前回用量基础上增加20%。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推进“零排放”水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5.加快加油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采用双层钢制油罐、玻璃纤维增强型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等方式,全面实施地下油罐双层防渗改造。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壳牌等相关油品销售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二)以燃煤锅炉拆改为重点,推进蓝天保卫战
煤、油及各涉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和炉窑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管控,确保锅炉运行管理规范、工业炉窑排放达标。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除任务,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拆改率达到70%以上,年底前拆改率达到80%以上。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70%以上,9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全部完成。全面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改造率不低于总台数的70%。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建材、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要加快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5月底前启动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继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 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需全覆盖后上路。
4.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和延安石油化工厂要在5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成储油罐、装车台油气回收设施安装。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10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检测达标排放。新建、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治理设施,并在达标后投运。
5.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要加快推进加油设施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要按期完成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壳牌销售油品企业,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6.全面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在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建材、火电、焦化及重点工业企业要加强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管控。
(三)以文明井场建设为重点,推进青山保卫战
工业企业要严守生态红线,持续深入推进清洁文明井场和矿井建设,确保油煤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要深入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强化对老旧井场治污设施的维修管护,新建井场必须全部建成清洁文明井场,退役井场必须全部恢复植被。6月底前,各县区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达到70%以上,9月底前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0%以上。全市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加快推进清洁文明矿井建设,确保6月底前清洁文明矿井建成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0%以上,年底前达到100%。
2.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严格落实《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速推进桥山自然保护区内井场退出步伐,及时恢复场站植被。
3.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电磁辐射使用和建设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建设基站的过程,要确保生态植被恢复到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建立完善台账。从事辐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体检。
4.全力提升环境安全防控能力。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要及时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贮备,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能力。持续开展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新建管线造成的生态植被破坏要及时恢复,对使用年限已到或已经老化的输油管线要及时更换,隐患管线要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因管线断裂、穿孔造成污染事故发生。
(四)以危废安全处置为重点,推进净土保卫战
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1.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联单制度,规范处置油煤气开发、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通讯、电力、金融、汽修、医疗等行业企业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确保全部交有资质单位依法无害化安全处置。油煤气开发企业要按危废处置要求,8月底前建成相应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各类行业企业都要建立详实管理台账,并定期汇总报备。
2.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油气开发企业要按区域或区块为处置单元,按相关要求建成标准的泥浆废液集中处置设施,安装撬装式压滤机,对油气开采、钻井、压裂、试油(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废液废水等废弃物实行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4月底前全面启动,年底前完成。煤炭开采企业要对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堆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快推进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确保6月底前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要制定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安装GPS定位装置,指定专人跟车押运,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4.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制定土壤监测方案并实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并对污染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时,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先报备后实施。
5.强化油泥处置企业监督管理。全市所有油泥处置企业,须达到无害化处置要求,即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 1025-2016)标准,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定期对危险废物台账进行汇总,每月10日前上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各级审批部门要统筹考虑,慎重审批新建油泥处置项目。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市域内所有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必须保存3年以上。
(五)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政策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必须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凡油煤气开发项目必须先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否则,单体项目环评手续一律不得受理经办。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按相关规定按期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并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或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违规开发项目等问题,完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
2.严格遵守排污许可制度。各行业企业要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期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6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2019年38个行业大类排污许可证申领任务。其他行业务必于年底前完成申领,确保年度核发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排污企业必须依法依证排污,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3.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治理,要通过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
4.严格遵守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年度监测计划,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并将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要及时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数据共享。要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4月10日--4月20日前)。各县区、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21日-9月底前)。各企业要切实负起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梳理,查找问题,列出清单,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提升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为主线,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验收销号机制,指导相关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查遗补漏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底前)。各县区、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标问题,逐一查遗补漏,健全各县区政府和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考核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20日前)。各相关县区要对本辖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专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企业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年度工作安排与考核。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落细企业环保责任。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环境保护的总负责人,要按月向所在县区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形成各级各企业全面履职尽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个配套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整改不力的环境问题,坚决做到不查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对故意违法、整改不力、拒绝检查等不良行为,采取强制曝光、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等办法,该查封的查封,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刹住违法歪风。要采取上限处罚、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曝光等综合措施,在银行、环保、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执法监督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
(三)加强监督考核,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综合研判整治中发现问题类型,建立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排名抄报上级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着力报道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行动迅速、推动有力的整治工作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全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污染整治工作氛围良好,取得实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524.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