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6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31:0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延政办函〔2018〕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成统一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和预警系统,按行业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到2019年底,各县区、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的90%以上,2020年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检查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科学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要求,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重复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监管缺位和执法扰民。

3.阳光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 “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现有“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频次等,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三)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报送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延安)向社会统一公布。

(四)建立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维护管理,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同时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或信用中国(延安)公布。

(五)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进行标注,在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中,可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组织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八)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各级工商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制定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

(九)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布”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十一)探索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自上而下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层层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和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检查,并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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