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5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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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2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和省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02号),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等内容。通过“百日行动”推动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彻底清零。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5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百日行动”专项检查。各县区、相关部门也要对本县区、本行业清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26日-2019年2月4日)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市级各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包抓县区开展清欠督导工作(包抓县区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各县区、部门每周要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王刚 电话:2162382 传真: 2162384)。市联席会议要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各县区清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2月4日-2019年2月25日)

各县区、相关部门对“百日行动”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欠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县区、部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6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107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54号)要求,认真开展“百日行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和行业内企业的监管。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核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督促企业限时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理一起,销号一起。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清欠工作汇报,督促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清零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百日行动”期间,市、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运用多种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11月25日前通过媒体集中公布市、县区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办公地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公安部门要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力度,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本行业清欠工作;财政、发改部门要排查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欠薪案件;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百日行动”期间,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的通知》(延人社函〔2018〕348号),加大对分解任务的督查检查力度,并积极指导包抓县区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度考核任务。

(四)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市、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使用“红黑榜”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报刊上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守法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红黑榜”。同时积极利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或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形成震慑作用。

五是妥善处理欠薪上访案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预警监测,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的欠薪问题,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予以解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019年1月25日后各县区发生来市群诉群访欠薪案件时,由市联席办确定包抓部门和单位直接与县区政府对接,及时督办解决突发事件。县区政府、部门如有推诿现象、解决不力的,由市联席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市级部门包抓县区任务分工一览表.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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