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9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35:4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延安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总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厕所革命”三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96号)要求,尽快将年度任务层层分解到镇到村到户,建立农户厕所改造台账,落实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低成本改造。坚持建改结合,尽量改造,主要通过改造方式达到无害化卫生户厕标准;新建农房和改建农房要引导农民同步配建室内户厕;户厕建设以单厕为主。

2.合理选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新建独立式户厕原则上要建在院内,因条件限制的应就近建设;联排集中居住不宜建设户厕的,应建设小型公厕,严禁建设联排户厕;不得将户厕建在公共区域和村庄主要巷道两侧,确保村庄整体风貌不受影响。

3.群众自愿。坚持农民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实行农户自筹自建,政府政策引导,不搞大包大揽建设农村户厕。各级政府要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改厕。

4.建管并重。“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在坚持建好户厕的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户厕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居民卫生厕所使用和粪污处理知识培训,做到科学管护、长期运行。

三、补助政策及对象

按照项目捆绑、政府奖补、分级负担、先建后补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户厕原则上市财政每户给予补助1000元,县级补助不低于10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各县区要根据建改类别、户厕类型、建改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补助范围为农村常住户,并为当年改造对象。严禁将长期不在农村住户和以前年度改造对象列入补助范围。

四、建设质量标准

坚持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人民满意、不污染公共水体原则,按照《延安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指南》推广的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粪尿分集式、三联通沼气池式等5种无害化卫生厕所,因村因户制宜,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施工人员、农村工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做到厕屋结构完整,保温措施有效,确保冬季正常使用。便器和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可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保证质量,节约成本。各县区政府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改厕模式,集中推广成熟做法,确保农村户厕改造质量达标。

五、考核验收

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单月报送、季度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年终,市上将在各县区政府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市“厕所革命”联席会议组织考核验收,报市政府审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在督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将严肃处理、问责,并在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上将给予整体扣减。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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