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0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布病防控推进和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布病和非洲猪瘟的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我市为全国布病防治一类地区。自2012年以来,全市完成第一轮检测净化任务,但检测净化不彻底,留有死角,部分县区布病爆发仍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反弹趋势,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畜牧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应急机制,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好应急物资,落实好综合防控措施,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坚决打好动物疫病防控攻坚战,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布病防控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一)认真开展检测和免疫工作。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畜间布病检测和免疫工作,宝塔、安塞、吴起、志丹等肉羊养殖重点县区,检测调查比例不得少于本辖区羊子存栏量的50%,延川县要全部检测调查,其余县区检测调查比例不得少于羊子存栏量的30%;各县区肉牛养殖检测比例必须达到100%,要在9月10日前全部完成检测调查任务,并将布病基线调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对检出的阳性羊子必须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粪便、水源等全面进行清理、消毒,对健康羊群进行补免。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对人间布病流行病学的调查和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防控效果,彻底消灭传染源。
(二)严格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要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严防疫情传播扩散。二要加强对调运牲畜的检疫管理。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运动物和产品,建立严格的牛、羊、猪引入审批备案制度;在省内、市内引入的牛、羊,由县区畜牧局初审,市畜牧局审批备案;对跨省区引入的牛、羊和猪,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初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批备案。调入后隔离饲养30天,经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三要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和牲畜贩运户、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特别要做好非洲猪瘟的排查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
(三)做好布病高发人群防治。牲畜养殖人员、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动物防疫和布病防治工作人员是布病高发人群,各县区要针对重点人群,大力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养殖户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开展专项健康体检和布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防控、果断处置,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业稳步发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做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布病疫情检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同时,要做好非洲猪瘟的排查工作;各级卫计部门负责做好人群中布病发生情况的检测和普查,要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反馈,预防布病畜对人的感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牛羊和非洲猪瘟阳性猪扑杀及社会治安管理。
(二)强化执法督查。市卫计局、畜牧兽医局要抽调专人,组成执法督查组,对各县区布病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确保9月10日前全市布病基线调查全面完成,2019年年底前全市布病净化提前一年达到维持控制标准和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县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麻痹大意,导致布病和非洲猪瘟疫情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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