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0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36:07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8月11日下午,延安市区发生强降雨,约半小时左右降雨量达到35毫米,致使市区黄蒿洼至方塔部分路段塌陷,对市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造成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12日至15日我市局部仍将出现雷阵雨降水过程。为切实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公路、铁路、库坝、煤矿、油矿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安全运行,现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市属典型的黄土高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0%,加之降雨和采矿、修路、城镇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特别是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我市多次经历了强降雨过程,土壤湿度大,部分县区出现险情,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平战结合体系,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已经建成使用的高陡边坡下的住户,要逐户排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受威胁住户要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结合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新城镇建设等进行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要进行治理或制定中短期监测方案;对拟建住户,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界定,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在建或建成的建设项目,要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落实情况。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延安大学新校区、东十里铺锁坝、生命通道岩土工程,以及所有在建工地的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高新区管委会和宝塔区政府要全力配合市城管局做好黄蒿洼道路恢复抢修的同时,要做好东区岩土工程、黄蒿洼等片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国土、煤炭、铁路、公路、水务、城管等部门,全面开展线路沿线、库坝、城市周边、建设工地、输油管线等地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下矿产压覆调查及采空区影响情况检查。对地表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通知和督促主体责任单位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对煤矿依法登记的矿权范围、地下开采现状、地下水赋存区、采空区范围以及塌陷影响区与地表项目建设压覆矿产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因地下开采对地表铁路、公路、管道、建筑物等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要查明隐患发生原因,责成主体责任单位和企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避免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

三、扎扎实实做好应急准备

要做好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威胁住户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撤离信号、路线和场所;要积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继续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层层落实县、乡镇(街道办)、乡村防灾减灾属地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及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不断完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市县区国土、煤炭、住建、交通、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科学提出灾害气象预警,第一时间告知县区政府、隐患点监测人、受威胁群众,确保迅速转移受威胁人员;铁路、交通、水务、住建、旅游、教育等部门及煤矿、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切实担负起和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平稳、安全度汛,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提供安全环境。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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