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9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企业问题清单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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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企业问题清单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优化协调服务,改善提升营商环境,7月1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主持召开了重点企业问题清单交办会,对重点企业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明确任务,提出办理时限,落实工作责任,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井场环评审批问题。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采油厂各项审批手续基本齐全,且已建成加密井场68个,县环保局因涉及林区不予办理单井环评手续。

承办:由志丹县政府负责,对于已缴费和建成的井场给予审批,力争下半年形成新增产能。

二、油气开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各涉油气县区盗贩原油、盗窃破坏生产设施的现象有所抬头,油气生产区群众干扰生产秩序现象时有发生。

承办:由各涉油气县区政府负责,会同各相关企业,立即开展油气生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资源区块问题。延长石油集团在延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所剩无几,而延安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吴起、杏子川等区域占据的区块长期闲置,且长庆油田分公司不断向该区域扩边渗透。

承办:由市石油协调办负责,市工信委、发改委、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延长石油集团参与,8月底前提出区块共享的解决方案。

四、燃煤锅炉拆除问题。宝塔区政府要求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第三分公司于7月15日前拆除改造燃煤锅炉,因电锅炉的招标、购买、生产、安装等需一定周期,按期拆除存在困难。

承办:由宝塔区政府负责,会同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燃煤锅炉环保措施,10月底前拆除旧锅炉,运行新锅炉。

五、轻烃综合利用项目排污口设置问题。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因受制于“项目区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指标要求禁设排污口”的规定,排污口设置得不到相关部门批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

承办:由市水务局负责,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原则,尽快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六、林地手续批复缓慢问题。占用林地及采伐证审批现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但由于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项业务尚未完全理顺,造成林地审批迟缓。

承办: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7月底前理顺林地审批等相关业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七、延113-延133井区项目建设问题。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延113-延133井区项目位于子长县,该项目区煤炭资源与天然气资源压覆矛盾突出,涉及7个煤炭勘察和22个煤炭开发单位。气井井场、地面采集气管线与多个煤矿交叉,相互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承办:由市石油协调办牵头,市煤炭局、国土局、子长县政府和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参与,协商避让方案,确保煤炭、天然气高效有序开采。

八、延873、延899地面集输项目建设问题。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延873、延899地面集输项目位于安塞区,该项目工程管线与长庆油田管线有41处交叉,施工难度大,制约项目建设。

承办:由市石油协调办牵头,会同安塞区政府、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7月底前协商解决。

九、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问题。 延安市初步拟定的生态红线划定面积为0.8728万平方公里,覆盖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面积0.6509万平方公里,主要为安塞区、子长县、子午林保护区,涉及产量19亿方、产能24亿方,划入生态红线的井场193个、钻井266口、集气站7座、净化厂2座、管线369公里,影响固定资产投资34.16亿元。

承办:由市石油协调办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十、外购长庆原油问题。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已与长庆油田分公司初步达成协议,在原有220万吨(含榆林)配备量的基础上,追加10万吨配备量。

承办:由市石油协调办负责,会同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予以对接落实。

十一、公益林井位征借审批问题。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在安塞区70%-80%井场处于二级公益林区域,该区域井位征借由安塞区政府研究审批。目前,安塞区林业局对本县区内二级公益林内的井位不予审批,导致该厂在安塞区的井场批复率较低。

承办:由安塞区政府负责,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7月底前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迎川面井场征借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和国道两旁的迎川面不能部署井场,安塞区将此规定扩大到了省道和乡村道路两侧,导致大量井场难以实施。

承办:由安塞区政府负责,7月底前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十三、延安卷烟厂污水达标排放问题。延安卷烟厂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重新修复后,排污需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才能被延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污水样品已于6月29日送检,目前延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还未接纳延安卷烟厂污水排放。

承办: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延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尽快与延安卷烟厂签订接收协议。由市环保局负责,完善环保备案手续。

十四、黄陵矿业燃煤电厂项目核准问题。黄陵矿业2×660MW和2×1000MW燃煤电厂前期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抓紧办理省发改委路条和核准相关手续。

承办:由市发改委牵头,及时向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力争7月底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

十五、新能源发电项目土地资源不足及项目核准问题。按照石化能源发电企业必须配备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要求,黄陵矿业计划建设1005MW太阳能、风能发电项目,但目前黄陵县可用于新能源项目的土地资源不足。

承办: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在洛川、富县、黄龙等周边县区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力争8月底前完成选址。

十六、新区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域划分问题。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2017年中标新区新增配电网业务,110千伏变电站已开工建设,现未划分新区增量配电网营业范围。

承办: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新区管委会、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7月底前完成划分新区增量配电网营业范围相关事宜。

十七、子长500万吨低阶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节能项目手续办理问题。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子长500万吨低阶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节能项目节能评估、环评未批复。车村煤矿1号井环评因子长县政府子长矿区总体规划未完成而无法上报。

承办:由市发改委负责,7月底前完成节能评估相关手续报送;市环保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子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500万吨低阶煤多联产循环综合利用节能项目环评;子长县政府负责,尽快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环评。

十八、延长石油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延长石油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整体进展较为缓慢,需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承办:由市工信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委、国土局、商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交运局、安监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配合,加快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延长石油城市便利加油站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市区新建便利加油站不少于10座,各县区新建便利加油站1-2座,支持延长石油集团销售终端建设。

十九、富县张村驿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核准问题。该项目于2015年获得省发改委批复,由宏拓光伏科技公司承建,一直未开工建设。光伏项目批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建设,致使统计库中无申请审批编码。2018年项目开工建设,预计7月建成并网。目前,项目入统需重新立项审批。

承办:由市发改委牵头,富县县政府负责,重新上报省发改委核准,争取7月底前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并纳入统计。

二十、宝塔区胜利水库19.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指标及升压站建设用地问题。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所属胜利水库19.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1.3亿元,该项目光伏区组件安装已全部完成,升压站、送出线路已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于6月22日并网。目前,电价指标和升压站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尚未落实。

承办:电价指标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积极向省发改委上报争取,力争7月底前落实到位;升压站建设用地问题由宝塔区政府牵头,协调市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加快相关手续办理,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二十一、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问题

(一)教育、医疗机构人员移交问题。全市国企办教育机构移交涉及10个,共涉及230名正式职工;国企办医疗机构移交涉及13个,共涉及312名正式职工。经初步统计,有教师资格证且愿意划转的有148人,其中:宝塔区56人、洛川县50人、黄陵县27人、延长县8人、延川县6人、子长县1人;有医疗从业资格证且愿意划转的有174人,其中:宝塔区169人、延长县5人。实际移交中,相关县区只接收资产不接收人员;相关县区教育、卫计系统因编制紧缺,无法解决划转人员安置问题。

承办:由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参与,有编占编,无编先行划转接收,解决划转人员安置问题;市教育局、卫计局要进一步确认愿意划转人员信息;相关县区提出的只接收资产不接收人员与剥离移交政策不符,必须将资产和人员一并接收,按时限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二)市政设施按现状移交问题。全市国企办市政设施涉及58项,已完成移交28项。延安城投集团涉及9项市政设施,已与城管执法局达成移交意向,但市城管局要求市城投集团对移交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并将之后的维护费用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后才能接收;延长石油炼化公司永坪炼油厂21项市政设施属延川县辖区,延川县政府确定由永坪镇镇政府接收,永坪镇镇政府提出永坪炼油厂要先对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并向地方支付相应后续维护、管理等费用后才能接收。

承办:按照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市政设施按现状移交,并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分离移交,现已逾期。市城管局和延川县政府要尽快完成对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现状接收。

(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存在问题。全市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现已完成接收单位确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项目立项等工作,正在按照省剥离办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经过多方探索,结合全市实际,确定由延安宜和物业公司承接全市辖区内“三供一业”物业承接工作。宝塔区政府提出由宝塔区东苑物业服务公司承接辖区内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子长县政府提出由子长县社区服务中心承接辖区内延长油田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工作。

承办:由市国资委牵头,延安宜和物业公司负责,加快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县区提出的物业承接意见应在与宜和物业公司合作框架下协商解决,不得擅自确定新的承接单位。

(四)建立“三供一业”审批绿色通道问题。“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已立项,市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收取建筑业统筹费。

承办:由市住建局负责,抓紧与省住建厅汇报沟通,争取免收建筑业统筹费。由市财政评审中心负责,按照“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做好市财政全额补贴的市属改制企业维修改造资金评审工作,对报送的相关资料,加快评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维修改造实施导则调整和“三供一业”仲裁机构建立的问题。按照省剥离办要求,各地市维修改造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并建立“三供一业”仲裁机构。

承办:由市住建局负责,尽快完善维修改造实施导则,建立“三供一业”仲裁机构,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剥离办备案。

二十二、严格督查落实。市工信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台账,跟踪推进,销号管理;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将有关问题协调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1日前报市工信委运行科(电话2169105,传真2169155,电子版发至gxw2136322@163.com)。对于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间隔10个工作日报送一次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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