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4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延安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用电的可靠性,让群众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的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二)各县区政府均建立完善的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新的合表用户产生。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都能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三)居民电、水、气、热等“多表合一”工作全面推进,有力支持延安智慧城市建设。按照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施、既有住宅小区计量器具轮换等原则,完善对水、气、热等收集信息的关联匹配。电、水、气、热供应单位,在推进既有住宅小区智能化表计量的基础上,互相配合协作,快速稳妥推进“多表合一”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及居民小区配套的非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工作,在乡镇或街道委员会、社区分别指定专人包抓小区,将责任夯实到人,会同电网企业对所属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居(家)委会等单位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小区选定及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等工作。协调解决移交改造工作完成后过渡期间产生的问题。
(二)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总体协调,制定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负责一户一表改造有关价格政策的监管和落实。
(三)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分公司为我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各县区电网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资料收集、制定改造计划、编制小区工程改造方案和督促落实工程进度等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修订《延安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
(五)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事件。
(六)市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条例,对全市一户一表改造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七)市房产办作为产权移交协调主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协调配合供配电设施的移交工作。
(八)市质监局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产品进行质量和计量监督。
五、配套政策
(一)改造资金。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全部由供电企业自筹解决,供电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轮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价格政策。对已抄表到户的用户继续按照目前已出台价格政策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未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已移交并由电网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的小区和完成改造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对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六、改造程序
(一)电网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协商移交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与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推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属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属地政府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要积极协调配合。
(三)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全部原始的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供配电设施存在贷款、抵押、担保等债务的小区单位,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供配电设施无债务问题。小区物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电网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无遗留电费问题。
(四)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单位按照接收改造计划,接收一个改造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其中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改造完成后即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五)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门禁、水泵、电梯运行、自备锅炉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六)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领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指导其严格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和相关建设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供配电设施和有关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文件移交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移交后的运行维护,杜绝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与电网企业签订《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的小区,继续执行原协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小区电价和推行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改造周期长。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办、各县区政府、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协调推进全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督促县区、电网企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全市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各个需要改造的小区。
(二)明确责任。电网企业作为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主体责任和改造后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定期向当地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和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告知移交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作为移交主体,要做好移交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的有关配合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房管局、房管办、房产所)作为协调主体,要积极配合,按照电网企业提供的不愿移交和存在遗留问题的小区单位名单,做好协调工作,特别是协调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办做好无业主委员会、无前期物业或开发商小区的移交工作,共同推进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一户一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延安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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