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8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函〔2018〕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入7月份以来,我市降雨增多,特别是7月8日以来,连续降雨,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建筑施工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日内仍将持续降雨,其中子长、安塞、甘泉、富县、黄陵、志丹、吴起等县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发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较高。7月11日10时30分许,子长县定镇白杨树坪行政村董家沟自然村发生羊圈坍塌,两人被埋,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正值主汛期,高温、大风、雷雨等强对流天气和持续降雨频繁,是地质灾害等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加之目前绝大多数建设项目全面开工,量大面宽、涉及面广,且时限要求较紧。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和项目建设的严峻形势,汲取灾害造成的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施工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圆满完成。
二、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要将在建项目工地、城镇老旧小区、山体危窑危房、棚户区改造区域、城乡结合部高切坡地带、山体滑坡隐患区域、城市低洼易涝区、危险河堤库坝、移民搬迁安置点、牲畜圈舍等作为排查重点。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安全风险较高可立行立改的隐患问题要在一周内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由所在县区、乡镇(街办)和村组(社区)对涉及安全隐患区居民坚决撤离,坚决防范和杜绝地质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要对山区和沟道居民点、旅游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详细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搬迁、撤离的隐患点要进行严密监测,严禁隐患区域人员活动和外出人员返乡回住危窑危房。各级城改、征收、住建部门要对城区居民下山搬迁窑洞尽快封堵治理,坚决杜绝流浪乞讨等人员夜间留宿,严防发生滑塌事件;市、县区国土部门对今年动态更新后已经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群防群治责任,确保将避险明白卡、防灾责任卡、隐患点避除预案发放到户、落实到人,切实做好监测记录和监测预警工作。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坚持推行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
三、要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和防火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区域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项目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当天气不能满足施工条件时,要果断全面停止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从单位一把手到安全员的分级责任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运行的机制,实现安全管理从随意向计划转变,从符合向有效转变。坚决防止因监管缺位、工程转包、违章作业、拆除作业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要扎实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城区内涝、堤防及道路冲毁蹋陷、污水和自来水管网破裂渗漏、天然气和供热管网及强弱电管线损坏等安全隐患及修复整改工作。以最严的标准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以最严的措施落实整改、加强管理,把检查、巡查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要结合“双修”工作,加大对城镇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力度,对现有的大型户外广告要逐个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责令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大对城市路灯、室外亮化用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裸露电线、漏电保护装置不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夯实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构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治理体系。要按照职责分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住建、城管、国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牵头抓好建筑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抓好行业监管工作。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本着依法办企、依规管企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安全制度,督促一线职工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汛期应急值守。要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全市社会大局安全和谐稳定履好职、尽好责。三是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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