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8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助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十三五”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全市达规达标“五上”企业快速增加,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企业总体数量较少、行业分布不均衡、规模效益小等方面的问题仍然突出,企业入库意愿不强、在库企业在线填报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现象依然存在。从数量看,2017年末,我市共有“五上”企业1101个,在全省占比为5.2%,与2015年、2016年相比呈逐年小幅走低态势,在全省十市中居第8位。从专业看,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在全省占比均有所下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占比虽有所上升,但企业数依然在全省垫底。从规模效益看,部分在库企业效益不优,2017年以来共有120个在库企业因停产注销、经营达不到规模限额标准而退出统计库,退出数为近年来最多。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五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要牢固树立抓“五上”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五上”企业的摸排、培育、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切实把“五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稳增长、优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夯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实现和全国一道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市每年培育入库“五上”企业必须达到200个以上(2018年入库任务、入库标准见附件1、2)。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发改部门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规模限额标准做细做实企业培育、入库申报等各项工作(县区、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3),推动我市“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入库的“五上”企业要做到单位真实存在、符合入库标准、行业界定准确、资料真实完备,杜绝弄虚作假。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县级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部门重点企业库,每月10日前将 “五上”企业培育入库进展情况汇总表和重点企业名单上报市统计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强县区统计人员,切实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机构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岗位,建立部门重点培育企业库,切实抓好本行业“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三、政策引导,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大扶持力度
2018年7月底前,“五上”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出台培育壮大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具体措施办法。对入库和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企业,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加大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强化激励机制
1.从今年起,对达到入库标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库,并按照中、省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单位,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10万元,分三年兑现,其中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在库报数且符合规模标准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在库报数且符合规模标准的奖励3万元。对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库的大个体户,当年奖励2万元;入统后第二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的大个体户奖励2万元;第三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继续达到15%以上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50%。
2.凡是纳入国家统计局“五上”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户统计库范围且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真实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县区政府每年可给予一定奖励,按月给予负责“五上”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工作的统计员或财务人员一定数额的工作补助。“五上”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入库情况和在库企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市发改委、统计部门联合公布的入库名单、指标数据和提供情况为准。
3.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本县区“五上”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培育发展规划、扶持奖励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加大考核力度
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季度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定期进行通报或预警。对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了不得享受政府资金、项目扶持各项优惠政策外,由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入统。市考核办要将“五上”企业培育入库任务纳入对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提高“五上”企业培育入库考核分值;对没有下达目标任务而主动培育入库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对退库企业较多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予以减分。对注册地在县区之间发生转移的已入库企业,不作为移入所在县区的新培育入库的“五上”企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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