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7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39:5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补充通知》










延政办函〔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8〕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范围为2016年度在册贫困户(2016年当年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稳定脱贫户不列入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二、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在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的前提下,2018-2020 年上述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 45 元补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 45 元补贴,县区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继续由民政部门按照陕政办发〔2016〕31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中、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不低于 80%,达不到80%的继续由民政给予兜底补差,不得全额报销。

(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小病大治”、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杜绝冒名顶替、虚假诊疗等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所有明确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诊疗、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均为合规费用。全市定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出现非合规费用,二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院非合规费用不得超过8%,非合规费用超出上述比例部分均由医院承担。

(四)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以县为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要求,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落实以县为主的大病救治责任,严控贫困人口随意到省市大医院就诊,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程序的贫困患者,不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及兜底保障政策。

三、执行时间

以上健康扶贫调整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市级下发的健康扶贫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省文件有新规的,按中、省文件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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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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