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43:3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延政办函〔2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培育发展1-2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2018年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

2.分类推进

(1)区域划分:延安市区(宝塔区、新区、高新区)、安塞区、南泥湾景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甘泉、子长、黄陵县为积极推进区域,其余各县为鼓励推进区域。

(2)项目重点:保障性住房、棚改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及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新建(扩建)的办公、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重点推进区域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及控制性指标。引进培育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实施装配化施工。施工企业要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钢结构和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技术,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施工企业要发扬工匠精神,明确装配式建筑各层次、各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育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到2020年,延安市区内新建高层住宅建设一批一体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2025年,全市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逐步淘汰毛坯房。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的、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且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可按规定采用邀请招标。

(六)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七)确保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质量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从2018年起,重点推进区域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1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对同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补助奖励标准根据技术与产业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三)税费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劳保统筹,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用工量予以劳保统筹费返还支持。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免政策,具体为采用2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40%;采用3种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70%;采用3种以上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的,返还10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

(四)消费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抵扣房贷月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的项目,预制装配率不小于40%,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房产办)

(五)规划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图纸,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许可证予以注明,规划部门据此直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奖励增加地上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对项目全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对项目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增加面积按采用装配式建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在地上建筑总建筑面所占比例的3%计算。奖励面积总计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办)

(六)科技政策。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中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对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

(七)产业政策。支持重点推进区域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办、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健全责任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按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牵头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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