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延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和《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延安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国家、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激发学前教育活力,保持学前教育良好发展势头;坚持依法办园,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内涵发展,提升科学保教水平,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公民办并举的方针,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左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
三、重点任务
(一)普惠任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至2020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真贯彻《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提升任务。制定实施《延安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至2020年,培育50个省、市级学前教育实验基地。继续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力度,至2020年,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三)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补助、收费、资助一体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至2020年,基本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依据本县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和乡村振兴战略等,以城市开发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为重点,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和《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
2.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区要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给的,县级政府应与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租金。要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进一步新修和完善本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逐年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向社会公示。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市教规〔2012〕24号)精神,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居住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各县区要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支持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二)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干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探索学前教育管理新机制。学习借鉴学前教育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管理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一是着力推进城乡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保障公办幼儿园发挥公益普惠导向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探索推行多元化办园模式,引进国内名优幼儿园先进的办园思想、管理理念和优质资源,通过合作办园、举办分园、委托管理和公建民营等方式,寻求破解公办幼儿园编制不足和运转困难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引领全市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扶持激励政策,合理确定最高收费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3.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适时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加强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区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5.强化幼儿园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对未经批准举办的,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力度,采取核定编制、公开招聘的方式,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适当提高男性教师比例。
2.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经费,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加强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战略,强化“三级三类”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任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3.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保育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逐步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开展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至2020年,深入推进10个省级《指南》实验园工作,培育5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2.提升保育工作水平。按照《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定期开展市级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市、县区每年培训保育员200名,提升全市保育工作整体水平。
3.完善帮扶共建机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20年每县区新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一类幼儿园。深入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引领带动区域内幼儿园整体发展。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一批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
4.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完善学前教育科研机构,配齐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至2020年,全市培育10个省级园所文化试点基地,确立10个省级、50个市级研究课题。
5.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大数据平台,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在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至2020年,培育10个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建、国土、卫生计生、食药监、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以县区为单位,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各部门和单位力量,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二)健全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财政建立健全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和综合奖补机制。各县区要统筹资金,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和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发展学前教育情况纳入“316工程”“双高双普”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评估体系,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县区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市级专项督查机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抓住每年学前教育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市、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精心制定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中、省、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科学保教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各县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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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