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21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212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塔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宝塔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陕办字〔2017〕89号)及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本级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7〕116 号)精神,结合宝塔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实施审批与监管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促进宝塔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改革,创新管理,规范实施。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创新组织和运行机制。
二是事权集中,审管分离,强化监管。通过组建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分散在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部门,确保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审批和监管相互制衡,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三是整体布局、科学设计、双轨运行。一次性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体制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权划转。按照“能进必进”的要求,对具备划转条件的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服务职能,实行一次划转、一步到位。
二、改革内容
(一)设立机构
在不突破现有机构和编制限额的前提下,组建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宝塔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1.制定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确定职能划转、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2.对区政府各部门从事行政审批的机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提出人员编制划转意见。
3.按照“组织考核、择优精选、人随事走、人岗相适”的原则,合理确定划转工作人员。
(二)事项划转
1.确定和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审批事项划转清单,将宝塔区17个部门承担的109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市、区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进驻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区政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事项划转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2.划转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原职能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原职能部门归并整合,在区办事大厅设立窗口,整建制进驻或委派专职人员负责审批,接受原职能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双重管理。
3.召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和审批职能划转工作,制定划转移交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试点和职能划转工作有序进行。
(三)建章立制
1.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分和鉴定行政审批机构和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审批标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标准化审批,并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划转事项审批权,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审管联动、审管相互制衡的审管分离工作机制。
2.建立权力运行责任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清单、审批程序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审批人员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每个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有集中审批事项要公布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健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审批工作制度,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申诉渠道畅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3.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加快宝塔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保障平台建设,统一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联网通办,区级部门、乡镇、村社区资源共享,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努力打造“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4.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机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现场综合踏勘操作规范、集中图审工作制度和联合验收标准,并对审批过程中需要踏勘和图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综合踏勘和集中图审,对重大审批事项执行结果组织联合验收,确保踏勘、图审结论和验收结果科学合理。
5.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由宝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相关事项,区政府法制办依法承担复议和应诉职责。
6.建立审批权力运行考核机制。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列入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单位,把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岗位列为廉政风险责任岗,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区监察委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广大市民的社会监督作用,利用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和向人民报告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考核功能完善、防控措施严密、执行监管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
三、时间安排工作衔接
《实施方案》印发后,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务要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整合组建并挂牌运行,并与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审管联动,确保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对确定划转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归口培训,尽快熟悉审批流程和业务,如期正常开展审批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级相关部门、所属乡镇的沟通衔接,确保审批事项衔接有序、监管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为成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建工作,根据改革内容和时间安排,按期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区编办负责拟定机构设置、职责划转方案,并牵头负责审批机构人员调查摸底及人员划转工作;区监察委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核定;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审批事项、审批标准等移交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改革措施的督促落实,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验收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继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深刻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破解矛盾和阻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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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