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8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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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5号)要求,结合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对《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6)》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现印发给你们。自本清单印发之日起,市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只能对清单内所列的35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35项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公布。
2.延安市市级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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