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48:0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延安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延安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延河省级河长调研暨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陕水河库发〔2014〕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办字〔2017〕1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先划界、后确权”的思路,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安全稳定为前提,县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坚持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河道安全行洪和输水安全管理;坚持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和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有利于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2018年底前,对全市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37条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完成竣工验收的41座小(Ⅱ)型及以上水库(包括历史建成未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但已运行多年且已普查入库的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以及河道和上述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林带进行勘测、调查、核实,完成河道划界登记,设立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确定归属,确权办证,建立数字化档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消除分歧,为实施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20日)

1.人员培训与方案制定。邀请中、省相关专家对市县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政府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的调查,详细制定本县区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技术标准、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等。

 2.物资准备。各县区负责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

3.资料收集。收集整理2014年以来各县区根据水利部要求开展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近年来河道整治的详细资料及现状河道地形图等,做好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确保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划界确权试点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3月1日)

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方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并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各县区选取一个重点河段作为河道划界确权试点段,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做好准备工作。

(四)划界登记阶段(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

各县区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根据市、县《实施方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划界成果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告示牌、统一界桩和公里桩进行定点立柱并现场埋设。划界成果包括现场实物和划界文件。实物应包括验收合格的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划界文件应包括验收合格划界工作报告、移交证书、验收鉴定书、复核报告、县区政府批复文件等。

(五)确权颁证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详查并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对所取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登记、上图,形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确权工作档案。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成果汇总、归档,建立数字化档案,国土部门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书。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0日)

市上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区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要求

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划界、合同确权,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河道(含湖泊,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等水工程,下同)管理和保护范围,造册登记、竖立界桩,建立河道档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红线(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依法进行管理并将划界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布。依照法律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单位)颁发河道管理区土地使用证。

(二)技术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批复文件等明确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标准,或根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标准。

1.水库: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规范(HJ/338-2007)进行划界确权,未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划界确权。

2.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划界确权。

3.淤地坝、渠系、水闸、泵站:按照当地实际制定标准。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其行政区内河道的划界立桩工作,市上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指导和配合县区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足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经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河道划界立桩的有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方案、统一界桩制作样式,对全市划界立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河道划界立桩工作动态和进度,对全市划界立桩工作进行验收。

市国土局负责对已确权发证的界址测绘成果提供给水务部门,并对权属明确的无争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务部门配合与有关村民集体组织协调解决。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查处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中发生的肆意挑衅滋事、影响河道划界立桩工作进展的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将市县乡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河道管理结合起来,指导各县区城区河道、美丽乡村河道划界确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河道划定确权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指导县区涉河规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村镇相结合,指导各县区在生态文明示范村河道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公路用地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将林地与河道管理规划结合起来,指导各县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林地划界确权工作。

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支持划界确权工作,加大划界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市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河道划界确权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长负责制,成立河道划界确权领导小组,负责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科学稳妥划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问题复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要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现状清楚、界限明晰、让群众信服。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争议边界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明确答复,列入划界确权的河道不能遗漏、瞒报、虚报,确保全覆盖。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评比情况要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敷衍、质量差错较多、虚报、瞒报、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653.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