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5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52:4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函〔2017〕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宝塔区、洛川县相继发生学生群体性发热、腹泻、呕吐事件,造成多名学生住院治疗。为汲取教训,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每学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并进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开学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整改,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三、规范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校内食堂、小卖部和学生超市的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强化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贮藏保管等环节的管控,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鼓励倡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健全校园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

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执法监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现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狠抓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开展专题性和经常性教育活动,向学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家长会、家校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卫计、食药监、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促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六、严格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校园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凡出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校(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对隐报瞒报迟报谎报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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