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函〔201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14日,英国伦敦一座高层公寓大楼发生火灾,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同日,西安市碑林区自在广场高层商住楼因设备维修人员在电缆井违章操作引发电缆着火造成3人死亡。为了深刻汲取教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建筑高度不断攀升,特别是一些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业态多、人员密集,火灾防范和扑救难度加大。面对严峻复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迅速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迅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审验关。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凡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二是强化高层建筑消防技防物防措施。要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所有高层建筑实行“清单式”检查。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采取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整改,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火灾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其完好率和运行率,确保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要组织居民群众积极查改身边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存放、充电,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依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联网监控,实施动态监管。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高层建筑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兴宣传阵地,教育引导群众学习掌握防火、灭火常识,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以及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四是提升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技战术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开展人员搜救、高层供水等实测与演练,确保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要提高火警等级,加强第一出动,第一时间解救被困人员,快速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监管,认真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近期市消安委印发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并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延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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