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4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全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管理信息化,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要求和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全省治安系统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抓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契机,以“服务基层、服务实战”为工作落脚点,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作为加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全面夯实基础工作。通过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着力破解以人口为核心的社会要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难题,切实为公安实战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可靠依据。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原则和“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开展集中采集,信息的采集率、准确率务必要达到95%以上,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二)消除管理盲区。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清理整治一批社会管理薄弱的重点部位,消除一批漏管失控风险隐患,发现和列管一批治安重点人员,推动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管控措施。
(三)服务公安实战。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加强基础信息全警共享、实战应用,有效服务和支撑反恐防暴、维稳处突、侦查破案、行政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公安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为牵引,逐步建立动态化、信息化人口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社区警务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公安派出所工作重心回归基础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综治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文广局、物价局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一标三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信息报送及信息采集平台的运行、培训等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街路巷的命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基础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街路巷标牌、门楼牌制作的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商业门店的基础信息,市城管局负责提供水、电、天然气及供热等基础信息,市文广局负责对“一标三实”工作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
由市综治办、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采集工作。各县区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集中授课、基层送教、网上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对平台操作和《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各县区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公安局备案。延长县公安局要在延安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12月底)
各县区在原有系统数据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集中力量,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址“应采尽采、全面覆盖”;12月底前,基本实现“人房关联、查人知住”。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2018年1月,由市县两级综治办、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3月)
市综治办、公安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服务实战工作考核办法、数据维护规定等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各县区也要建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4月)
由市综治办、公安局牵头,抽调“一标三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检查,评比验收各县、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
(六)迎接检查阶段(2018年5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将对各省、市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验收,市综治办、公安局和各县区要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规范。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颁行的行业标准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对本地“一标”(即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有地址信息)、“三实”(即本地实际居住的人口、实际存在的房屋、实际经营并有从业人员的单位)的类别、范围和需要采集的信息项目进行明确规范,并组织对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专业化采集设备,为信息采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实用的应用系统和装备,强化系统功能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一点采集、全网应用”。
(二)突出地址先行。要突出标准地址信息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按照“先一标、后三实”、“先房后人”的流程,开展地址元素信息采集,建立完善标准地址数据库。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标”与“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同步推进。要主动加强与民政、住建、规划、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建立标准地址编制管理规范,对因拆迁、改建、新建等原因造成门(楼)牌编制不规范和重、错、漏的,要及时纠正、重新规范编制并安装上墙。对暂未编制门(楼)牌号的区域,可由公安机关编排后商请民政部门予以确认。对未命名的街路巷,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及时命名。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推行标准地址二维码等管理模式。
(三)全面核查录入。依托标准地址数据库和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以及通过社会化采集获取的基础数据资源,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院、院不漏房、房不漏人”的要求,对辖区“三实”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查、逐一录入,确保应核尽核、应录尽录。
(四)突出重点攻坚。按照“先城市城镇、后偏远农村”的要求,优先抓好人、房、业信息变化大、管理难度大的城市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新建社区、新兴城镇等区域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要围绕维稳安保、反恐防暴、防控打击违法犯罪等实战要求,在实有人口中突出重点高危人员、流入居住人员,在实有房屋中突出租借用、容易藏污纳垢的房屋,在实有单位中突出涉枪涉爆、特种行业、寄递物流、娱乐场所、留宿洗浴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单位,增强采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拓宽信息渠道。各县区综治办、公安局要坚持专群结合,在入户访查、治安检查、巡逻盘查、窗口服务过程中采集信息的同时,加强与综治组织、基层组织的合作,积极发动综治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等,协助提供和核查基础信息。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加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房管、人社、计生、工商等部门和电信、水、电、气、物流寄递、网约车、网上餐饮外卖等行业的信息资源,拓宽获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互联网+”平台开展基础信息采集。
(六)强化质量管控。要将信息质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分解安排任务进度,通过后台分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信息质量监管,确保“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是加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管理基础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深入推进“四项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全力推进。各县区要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与其它综治、公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一是要结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实有人口登记与户口登记管理相衔接,严防出现信息采集“错、重、假”问题;二是要结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登记信息;三是结合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全面摸排掌握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在做好户口登记的同时采集相关信息;四是要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与综治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相对接,纳入综治工作重点任务,建立派出所民警与综治网格员等力量联动工作机制。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各县区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挖掘提炼一批典型工作经验,树立一批个人标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自今年9月起至明年5月,各县、区公安机关每月底前通过公安文档安全存储系统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有关经验材料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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