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4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53:1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函〔2017〕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进入8月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降雨过程,各县区普降中到大雨,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天气,仅8月份,各县区累计降水量就达43.8-125.5毫米,中南部地区土壤湿度趋于饱和。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报,受冷空气与副热带高压外围偏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8月26日至30日我市又有一次连阴雨和暴雨天气过程,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27日~29日,期间我市部分地方会出现暴雨,日降水量50~80毫米,局地降水可达100毫米以上。这次持续阴雨天气,极容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汲取2013年持续强降水过程的经验教训,认清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将责任细化落实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每个环节,特别是要落实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责任、组织、预案、措施“五到位”,坚决防止出现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二、扎实做好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

水库、淤地坝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病险水库、淤地坝、河堤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抢修加固,不能及时完成抢修工作的,要制定安全度汛措施。各大、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做好水库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库坝区域内的防、抢、撤方案,要坚决执行水库度汛运行方案,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淤地坝原则上不能蓄水,已经蓄水的要尽快抽排,保证空坝运行,确需蓄水的淤地坝,必须经县级以上防汛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水库防洪要求制定控制运用计划,落实防、抢、撤方案和措施。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经过前一段时期几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我市大部分地区土壤接近饱和,26日至30日这次降雨过程极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滑塌等山洪和地质灾害,各县区要切实强化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和风险意识,特别是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工业矿区和临河、临水、临沟、临坡建筑、临时工棚、危窑危房以及低洼易涝地区等重点区域,要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防汛保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洪避险措施是否到位,防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排队,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坚持推行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对检查不认真,导致重大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查究整改的,要追究检查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市、县气象、水文部门要提前预测预报雨情、水情、汛情,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水务、防汛、气象、水文、国土等相关部门专家根据气象监测信息开展会商研判,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和防汛调度指令,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争取防汛抗洪主动。同时,要提前组织受山洪、内涝、地质灾害、防洪薄弱河段威胁的群众转移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不断强化防汛各项纪律

从现在起,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汛临战状态。各级政府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远离辖区,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防汛工作动态,一旦出现暴雨洪水,各级领导要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现场指导督查,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抗洪抢险。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防汛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市水务局、防汛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和各单位防汛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因不坚守岗位,造成汛情延误和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防汛责任追究办法和防汛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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