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9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55:52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实施“四免一提一降”,并实行兜底保障和“一站式”结算,实施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免除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

2.免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起付线。

3.免除镇村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

4.免费门诊救助。全面落实《延安市农村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延政办发〔2016〕22号),经市、县区定点医院认定的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在认定病种救助限额内(日常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0元)由县区、乡镇定点医院免费发放基本药物,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审核、结算一次。

5.提高省市县定点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

6.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3000元。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3000元至4万元,按50%报销;4万元以上按《关于调整完善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9号)规定的分段比例报销。

7.兜底保障。在册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确保合规、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省、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以内)。

8.“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做到“一站式”即时结算率100%。在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携带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贫困证明等资料在医院“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在市域外住院,出院后携带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发票、诊断证明或出院证、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单、贫困证明等资料,在县区政务大厅“一站式”窗口即时结算(特定民政救助对象须持《五保证》或《低保证》)。

二、资金来源

1.免除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从省、市、县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

2.免费门诊救助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解决。

3.兜底保障资金由县区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并结合年终执行情况在市对县区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4.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因政策调整出现的基金缺口,从2016年基金结余中解决;2018年及以后出现的基金缺口,根据《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4〕36号)有关规定,市、县区按2: 8比例分担。

三、执行时间

免除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从2018年起执行。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从2018年度起,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并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经办合同。其他政策调整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中省文件有新规定的,按中省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让贫困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和使用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2.加强定点医院监管。市、县区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对定点医院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其定点资格认定挂钩。定点医院患者不合规费用超过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并追究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救助部门、医疗机构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救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卫计、人社、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683.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