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8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历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今年中、省、市重大活动较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尤为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夏季火灾防控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延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各县区要针对夏季消防工作特点,研判、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物流仓储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文物古建筑、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建筑工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要结合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区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措施进行整改。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落实常态化的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
三、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广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工作体系建设,力争在9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8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通过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 评选等系列活动,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和“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加强应急救援准备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灭火救援区域联防机制,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装备的灭火性能。加强基层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灭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灭火水平。推动街道、乡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加强社区、村庄消防安全巡查,形成群防群治整体合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有效扑救和成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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