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9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规划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56:1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规划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级规划编制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市级规划编制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开展,简化城市规划编制前期费用审批程序,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市级规划编制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规划承接主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确定市级规划编制、规划测绘承接主体,具体承接市政府确定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规划咨询、重点区域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和规划测绘等工作。

二、建立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单位库

承接主体依据资质等级、专业水平、专业类型,合作情况和对延安熟悉程度等因素,选取国内外一流的,不同专业类型,不同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和规划测绘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后,进入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单位库。为确保入库单位的整体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库单位从诚信、履约、设计成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实时更换更新入库单位,并按程序报批。

三、适用范围

延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府确定的各类城市规划编制、规划测绘、规划咨询及重点区域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

四、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及费用支付

1.规划编制、规划测绘

承接主体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具体规划编制项目的区位、规模、重要程度、时间要求,从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单位库中选定合作单位,明确分工及工作内容。对涉及延安市战略性、区域性的大型规划编制项目,承接主体可邀请国内外多家知名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方案竞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并吸纳其他规划设计方案先进理念,进一步优化、细化、完善规划设计成果,未选中方案应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成本费用。承接主体依据市财政局确定的规划编制、规划测绘经费基准控制价格,同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合作方进行费用谈判,确定规划编制、规划测绘费用,原则不应突破基准控制价格。最后签订规划编制、规划测绘费用支付合同。

2.费用支付

承接主体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编制项目提出规划编制、规划测绘费用预算,经市规划局审核,转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向承接主体预拨费用。

承接主体根据规划编制、规划测绘合同及进度情况,按比例向合作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汇总全年所有规划编制项目及费用支付情况,经市规划局审核后,转报市财政局审核清算。

五、专家评审机制

为确保各类规划编制的高质量、高水平和审批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对上市规委会的各类规划及审批项目,由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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