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6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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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国资委 延安市财政局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和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和市县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属地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降。“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人社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分离移交内容、范围及时限

(一)移交内容: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要素按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移交范围:驻延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省属下划国有企业、市(区)属及以下国有企业。

(三)移交时限

1.驻延央企(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划我市的企业,包括中央下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2.省属、市(区)属及以下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2017年3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坚持“先央企、后省市”的原则,按照移交时限推进工作。

(一)调查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意见,明确改造标准。各县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涉及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改造标准。

2.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涉及“三供一业”情况的相关企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三供一业”的各项具体数据、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并对维修改造所需费用进行测算,摸底调查情况根据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汇报。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分离移交方案,明确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

(二)实施推进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延安分公司或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分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4.中、省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的设施设备按照所在县区标准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验收后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接收。相关移交接收程序与市、县企业相同。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注意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为了有序推进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有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卫计局、信访局、维稳办、市房产办分管领导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兼任。

(一)市级部门职责

1.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协调企业分离移交全盘工作。协助领导小组主抓各个分支项目的落地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中、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企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的接收、移交相关的咨询工作,指导企业“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5.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6.市房产办:负责出台我市物业管理标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导各县区相关工作。

7.市信访局和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企业职责

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遵守相关政策、办法及改造标准,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区国有企业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职工切身利益,赢得群众支持,实现平稳移交。

(三)要确保社会稳定。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小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和无理取闹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督查考核。做好改制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全面落实我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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