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1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从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7日(星期五),各县区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 人员分组
第一组: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
组 长:孟明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席 京 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 13669110017
联系人:段钦伟 市小城镇办科员 13409110413
(车辆由城建档案馆负责)
第二组:子长县、志丹县、吴起县
组 长:李丙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王 伟 市墙改办副主任 15209113881
联系人:张 磊 市小城镇办科员 13891154199
(车辆由墙改办负责)
第三组:富县、黄龙县、黄陵县、甘泉县
组 长:许 谦 市住建局纪工委书记
成 员:刘健敏 市小城镇办副主任 15709113881
联系人:杨 龙 市城建科副主任科员 18109111790
(车辆由小城镇办负责)
第四组:延长县、宜川县、延川县
组 长:刘孝平 市住建局副县级调研员
成 员:王 彬 市小城镇办主任 13891191855
联系人:刘恒伟 市统筹办副主任 18009115521
(车辆由小城镇办负责)
三、督查内容
1.县区是否召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动员大会及传达《全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是否成立县、镇(乡)两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制定出台县、镇(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4.县级专项资金是否列入财政预算。
5.县区统筹项目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6.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接通知后,请做好督查准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2.本次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乡镇村组实地检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督查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认真搞好督查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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