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3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四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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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四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第四届延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 马宏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罗旺京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朝信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委 员 雷 钧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剑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郭玉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马立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正郁 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永爱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刘向林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刘新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忠明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苗 壮 延安市建筑总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李新发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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