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02:5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夯实森林防火责任

入冬以来,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节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野外用火等行为增多,火险隐患较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积极采取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重点林区,放在基层乡镇和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和人头,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不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各县区、市直林业局要在春节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动员、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防火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真正做到正确引导群众、教育群众,从城市到乡村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林区中小学生、流动人口的宣传,努力做到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预防森林火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火源管控,切实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春节前各县区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加强管控,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节日期间,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和密度,划片包干,严防死守,特别是除夕要做好各个路口的守护工作,禁止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县区政府可以适时发布森林防火命令、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违规用火的予以坚决制止,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森林防火工作和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稽查。

四、加强值班调度,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森林防火信息及时畅通。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延武警森林部队要不断完善和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阵以待,靠前驻防,对现有的车辆、扑火机具、通讯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随时听候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一旦发生火情,各级党政领导要亲临火场,精心组织,科学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安排于1月24日前报市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传真:8010369),同时上报各乡镇、林场值班电话,以备抽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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