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7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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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姚靖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马宏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赵 璟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景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呼世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高军生 市编办副主任

雷 钧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国彪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珉亮 市发改委主任

张 强 市水务局局长

孟明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晓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德智 市国土局副局长

呼永兴 市交运局副局长

马宝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左兴社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根科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雁冰 市卫计局副局长

王恒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白 浩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延河 市食药局副局长

马立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贺世亮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刘 江 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

郭东钢 市考核办副主任

王宪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任俊青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建波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审核拟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

(二)加强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

(三)交流工作信息,沟通重要工作;

(四)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部门和人员

联席会议由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编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1.在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工作,加强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区、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和平台整合有关工作。

3.完成市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审查监督委员会报告。

(四)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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