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3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政府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政府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2016年政府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抓好落实。市监察局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各项制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年中年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全面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认真抓好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加快新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线上运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全面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财政预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信息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四单”管理模式作为工作重点,上半年制定清单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中央“降成本”要求,全面清理减免面向中小企业的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切实打好降本增效组合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单位
5.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推行“证照分离”,推进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市场主体培育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质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受限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延有关单位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7.健全完善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和绩效评价,实行部门事业费、专项经费项目化管理,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8.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减财政专项、降资金库存、控“三公”经费,优化支出结构,管好用好政府的“钱袋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9.进一步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10.创新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改制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企业所有资产全部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全程监控,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11.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签证、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对所有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2.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制度和部门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加大公开遴选力度,把好选人用人关口。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持续推进政风行风转变
13.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理论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相关纪律规定的学习,按照党员标准,对全体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做到思想上筑牢防线、政治上守好底线、行动上决不掉线,发挥党员干部在各行各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14.深化“四风”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和新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力度,严肃查纠违反中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文山会海、超标准接待、出入私人会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问题,对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15.继续推行政风行风评议、群众办事干部代办、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等制度,加强窗口单位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不断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16.优化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办理市民热线和网民留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
17.上半年市级机关单位搬迁新区办公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原则上一律不得新购置办公设施,不得随意处置资产,继续使用现有办公家具和设备,杜绝奢侈浪费。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单位
四、突出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8.创新监督问责的方式方法,突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19.强化决策落实机制,继续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行政问责,充分运用考核、督办、函询、约谈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跟踪督查和推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和工作慵懒散、吃拿卡要、不抓落实、敷衍应付的单位及个人,坚决问责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0.保持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坚决查处各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21.严厉打击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资金拨付、土地出让以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严肃查处在换届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各种非组织活动。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22.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各类补助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3.夯实主体责任,严格纪律要求。坚持“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对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学会在监督下履行职责,在监督下行使权力。要重视和积极配合做好市委巡查工作,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对出现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体工作,要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半年专项督查,年底进行讲评,对工作抓的不紧不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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