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5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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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新区(北区)主要道路命名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市民政部门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指导新区管委会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新区(北区)道路地名标志,并负责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按照方案及时设置新区(北区)道路交通标志,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搞好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5号文件)要求分期分批设置门(楼)牌;市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新区公交线路设置方案;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公交站点设置和建设工作,选择具有国家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明书》的企业,承担道路地名标牌的制作任务;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地名设标所需经费。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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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