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3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延安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2015年污染减排情况及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总量基数及2016年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639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85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646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06吨;氨氮排放量3096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232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2052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469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869吨。
2016年度减排目标为:
(一)总体目标。省上下达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127吨以内,较上年削减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050吨以内,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954吨以内,较上年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8303吨以内,较上年削减3%;挥发性有机物较上年削减0.5%。
(二)县区指标。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办法,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现状以及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减排任务指标分解如下:
2016年各县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表
县区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2016年 控制量(吨) |
较2015年 削减比例(%) |
2016年 控制量(吨) |
较2015年 削减比例(%) |
2016年 控制量(吨) |
较2015年 削减比例(%) |
|
宝塔区 |
4289.12 |
2.5 |
1798.52 |
2.7 |
/ |
0.5 |
吴起县 |
958.69 |
2.8 |
381.52 |
2.8 |
/ |
/ |
志丹县 |
1493.19 |
2.0 |
354.04 |
2.2 |
/ |
/ |
安塞县 |
933.78 |
2.1 |
237.85 |
2.1 |
/ |
/ |
子长县 |
895.71 |
2.4 |
449.72 |
2.0 |
/ |
/ |
延川县 |
2432.77 |
3.4 |
608.33 |
2.9 |
/ |
0.5 |
延长县 |
557.75 |
2.1 |
206.54 |
1.4 |
/ |
0.5 |
甘泉县 |
223.82 |
2.6 |
107.05 |
1.4 |
/ |
/ |
富 县 |
1102.79 |
2.6 |
198.20 |
2.5 |
/ |
/ |
宜川县 |
282.29 |
2.8 |
132.92 |
2.2 |
/ |
/ |
洛川县 |
4848.47 |
3.5 |
1781.26 |
2.4 |
/ |
0.5 |
黄陵县 |
5807.06 |
3.5 |
2496.76 |
3.0 |
/ |
/ |
黄龙县 |
129.44 |
1.5 |
41.81 |
1.2 |
/ |
/ |
延安市 |
23954.88 |
3.0 |
18303.22 |
3.0 |
/ |
0.5 |
注:各县区不含交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市上含交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2015年各县区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表
县区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
2016年 控制量(吨) |
较2015年 削减比例(%) |
2016年 控制量(吨) |
较2015年 削减比例(%) |
|
宝塔区 |
3409.55 |
2.5 |
483.90 |
1.0 |
吴起县 |
1732.55 |
1.5 |
230.99 |
2.5 |
志丹县 |
1481.81 |
2.0 |
172.92 |
1.7 |
安塞县 |
1825.74 |
2.0 |
206.26 |
1.4 |
子长县 |
2776.04 |
1.9 |
348.33 |
1.7 |
延川县 |
2187.78 |
1.7 |
240.21 |
1.6 |
延长县 |
1458.77 |
2.1 |
196.60 |
1.5 |
甘泉县 |
1565.81 |
2.2 |
155.18 |
1.3 |
富 县 |
1839.90 |
1.9 |
204.24 |
1.4 |
宜川县 |
1099.04 |
2.0 |
138.22 |
1.4 |
洛川县 |
3076.39 |
1.5 |
408.13 |
1.2 |
黄陵县 |
1919.23 |
2.5 |
186.16 |
1.6 |
黄龙县 |
754.53 |
2.3 |
79.09 |
1.2 |
延安市 |
25127.14 |
2.0 |
3050.24 |
1.5 |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市“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顺利实现年度减排任务。
(一)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确保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志丹、延川、延长、宜川、黄陵、黄龙县等6县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子长、甘泉、富县、洛川等4县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城管局7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彻底解决其超负荷运行问题。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达标排放。甘泉县污水处理厂5月底前恢复正常运行。洛川县要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达到减排核查要求。三是加强监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黄陵县、安塞县4月底前完成黄陵矿业集团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安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子长县6月底前建成投用河庄坪、交口、店头、杨家园则等4个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四是积极推进气化工程,推广分户式壁挂炉,全面落实生活燃煤锅炉拆改措施,确保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一是黄陵县4月底前完成黄陵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四个机组的烟气脱硫改造及脱硝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正常联网。二是洛川县、延川县4月底前分别完成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项目环保验收。三是宝塔区要加快南区集中供热站建设,9月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四是市城管局要力争年内完成延安热电厂搬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五是洛川县、延川县要加强对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永坪炼油厂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延安炼油厂7月底前要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六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工作。宝塔、洛川、延川、延长等县区要督促相关石化企业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治理。
(三)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年完成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粪便尿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
(四)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机动车排放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市交警部门要提高新机动车准入门槛,对转入车辆进行严格限制,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新增量,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任务。二是市发改、商务部门要加大国Ⅴ车用油品推广和使用,加强油气污染治理。三是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警支队配合,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部建成简易工况法环保尾气检测线, 2016年底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不低于80%,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
(五)严格环境准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结合环境承载力发展高效节能产业。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依据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排放标准,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排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努力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市环保局要会同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区减排任务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情况较差或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环境执法,健全减排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从严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综合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环境监测第三方运行,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率,提升监测数据服务效能,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查。强化减排台账管理,做好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和在线监测数据维护,确保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社会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污染减排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大对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1:延安市2016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2:延安市2016年企业治理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3:延安市2016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6:延安市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电工程项目表.doc
附件7:延安市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中供热项目表.doc
附件8:延安市2016年机动车淘汰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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