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外地劳动者春节期间留榕过年,做好外地劳动者春节期间各项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工会为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坚守岗位一线劳动者送“五个一”活动(一份150元新春礼包、一桌800元年夜饭物资、一场“新福州人看福州”活动、一张免费观影券和一次心理健康体验活动)。全市各级团组织为在榕青年提供新春暖心慰问、文化宣讲志愿服务,营造关心关爱外地劳动者子女的浓厚氛围。全市149家乡村少年宫、有条件的社区“四点钟学校”举办“温暖在榕城”免费冬令营,开展寒假作业辅导、心理健康辅导,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外地劳动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
二、市(区)环卫部门、环卫企业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大年三十晚在岗劳动者发放过年红包;给予春节期间在岗外地劳动者补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三、全市养老机构动员老年人留院、工作人员留岗过年;对养老机构中在岗的外地劳动者,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从市、县(市)区、高新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春节期间市内公交车和地铁均免费乘坐;鼓励全市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运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春节期间市区道路停车泊位依托“e福州”APP“智慧停车”系统,对所有机动车用户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责任单位:华榕公司)
六、春节期间采购一批全市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发放给外地劳动者,凭福州市公安局签发的福建省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登录“e福州”APP领取使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七、春节期间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遗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春节期间组织举办30场免费精品戏曲展演及歌舞类文艺演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八、发放消费券。春节期间,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总额500万元“全闽乐购体育消费券”,可在运动场馆、健身场所进行消费;春节期间,海峡奥体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场馆及设施均免费开放;鼓励社会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正常营业,错峰调休;发放第三期500万“福州文旅乐购券”,可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直通车、书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使用,有效期30天;春节期间发放第六期100万份总额5000万元“全闽乐购惠聚榕城”通用乐购券;开展扫福拜年抽红包活动,发放总额2000万元拜年红包。(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九、鼓励春节期间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正常营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正月初二开市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招聘用工服务不间断。搭建外地劳动者招聘平台和共享平台;春节期间,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社区(村)海报、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摇工作”APP持续发布连续生产企业招聘信息,为外地劳动者提供充裕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保障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安排50%以上网点(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三30%以上网点,正月初四至初六60%以上网点)正常营业,保险机构正常提供保险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春节期间,“榕医通”平台开设线上免费咨询、义诊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三、鼓励各工业园区、有员工宿舍的企事业单位、私有房屋出租人,给予外地劳动者减免半个月以上租金。(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工信局)
十四、组织美团、饿了么等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入网商户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支持,倡导平台内商户春节期间不离榕,正常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保障春节期间市场物价稳定。加大对食品、交通、购物、旅游等民生相关领域价格监测力度,畅通12315、12345平台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价外加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除指明具体时间外,《通知》所称“春节期间”均指大年三十到正月初六。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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