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保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20:5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保障的通知





榕政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4号)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对符合2021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2.在春节短周期用电方面,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制造业企业,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短周期(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二、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


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符合稳就业奖补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一次性稳就业补助。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21〕3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抓项目促提升力度


1.各县(市)区要积极调度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服务,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优化施工组织,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在《福州日报》公布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抓项目促提升”行动考评结果。一季度对进入全省“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前十的县(市)区,在“抓项目促提升”行动考评中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各县(市)区可根据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以专项补助形式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在一季度全市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工作获得省级工作经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1:1予以配套,并按照50%、30%、20%的比例分别奖励给一季度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增速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


2.对我市1-2月份“抓项目促提升”行动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对市直部门前两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各县(市)区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线上“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积极开展“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福州优品直销节等促消费行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力度


各县(市)区要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节的时机,主动靠前对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推介,做好乡情、亲情招商。对一季度签约并纳入“福建省工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民企制造业合同项目投资额居全市前三的县(市)区,从我市获得的省级工作经费奖励中予以适当奖励。各县(市)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上述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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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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