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7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人才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人才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人才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人才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示范企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优质的人才服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2019年评定的《福州市民营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名单》中的33家企业、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福州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市服务业办每年择优评选并经市政府审定的市级平台示范企业(不超过20家),其中住房保障措施适用于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象。
二、扶持措施
1.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逐年增加在交通便利及人才集中区域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的数量,其中在数字企业、平台企业集聚区域的新建人才公寓,可专门划定为数字人才社区(公寓)。在全市保障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每年单列1000套以上住房面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无房人才定向配租,参照福州市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执行。同时,每年单列不少于100套限价商品房,按人才限价房价格配售给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人才。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园区闲置配套用地、闲置厂房新(改)建职工宿舍等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才集团、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
2.加大教育优惠力度。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
3.给予人才名额倾斜。不断优化完善市级人才认定办法,增强人才认定和扶持的精准度。根据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奉献度、贡献度、知名度、匹配度原则,“闽都英才”评选工作对示范企业人才适当倾斜,实行示范企业自主推荐配额制,经认定入选的享受资金补助、交通便捷等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
4.优化人才服务工作。加快人才集团实体化运作进程,推动市人才集团参与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同时加强代办服务、人才引进等工作,及时梳理汇总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示范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解读、人才落户、人才公寓申报、项目申报等一体化代办服务。充分利用“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开展云上引才,带领企业赴人才富集的高校、城市开展专项人才引进活动,实现人才与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才集团、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
三、其他事项
1.市本级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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