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5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榕政办〔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精神,扩大内需,激发消费潜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夜色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立足省会中心城市定位,强化属地建设管理责任,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业态、培育发展”原则,优化消费环境。围绕打造“夜福州、幸福城”夜色经济街区的目标,着力发展“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示范引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切实推进我市夜色经济发展,促进商业繁荣。
二、推动提升重点
(一)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消费体验
1.引进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等,提升水平,打造高品质时尚夜间商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投集团〕
2.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体育、阅览、演艺、休闲等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夜间消费市场;积极为消费者开设特色夜市,提供音乐茶座、酒吧、游艺、演艺、体育赛事、运动、电竞、影视、旅游、温泉、健康养生、24小时阅读空间等多元化特色夜间文体消费产品。优化文化体育及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投集团〕
3.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推进“夜游闽江”“夜游晋安河”项目发展,着力提升三坊七巷、上下杭两大历史文化街区知名度,深入挖掘省体、奥体、海峡文化艺术中心三大场馆夜间文艺体育消费新热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名城委、市文投集团〕
(二)创建示范街区,打造夜间地标
1.各县(市)区要引导夜色经济街区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品牌夜色经济街区,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夜间地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2.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2020年内各自打造一条夜色经济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三)充分挖掘市场,活跃夜间经济
1.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活动,充分挖掘消费市场,不断提高夜色经济活跃度;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持续“炒”热商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福州报业传媒公司、福州广播电视台〕
2.通过举办美食节、购物节、啤酒节等活动,集聚人气吸引客流,创新夜色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地铁站、公交车站、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宣传推介我市夜色经济;提升广大市民的关注度、参与度,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和习惯,提升夜间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福州报业传媒公司、福州广播电视台〕
(四)夜间便民服务,促进深夜消费
1.在人口居住密集区,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扩大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药店的布局,为市民提供贴心的夜间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2.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夜色经济街区内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利用室内步行街等场地,开设夜卖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等夜间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3.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具有工匠精神的“深夜食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1.理顺夜色经济街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推进机制,消除多头管理。建立福州市推进夜色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全市夜色经济街区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夜色经济首席执行官”,统筹协调夜色经济发展;由各相关街镇主要领导或相关街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夜间街长”,对夜色经济街区内商家进行协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
1.统筹安排我市夜色经济街区发展专项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的规定,支持夜色经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立足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夜色经济街区的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快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发展,做大做强夜色经济。鼓励“老字号”企业入驻夜色经济街区。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低谷电价措施,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
(三)创新监管机制
1.各县(市)区确定一批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色经济街区,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
2.创新夜市管理制度,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强化“夜市”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夜市”市场主体在准入时,一律签订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各种夜色经济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合规合法登记,鼓励成立商会等组织,探索实行自治自管。对列入夜色经济示范街区四至范围内建设管理涉及的规划、促销、店牌店招、商业广告投放、文艺演出、LED大屏等相关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四至范围见《关于推进夜色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123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
4.通过建立“吹哨人”制度,实现“不露面”兑奖,构建“e治理”平台等途径,发挥外卖送餐领域“吹哨人”制度优势,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服务设施
1.策划编制《福州夜间消费指南》,对我市热门商圈、景区、公园、酒店、美食、温泉、文创、工艺品、文化演出等各类消费产品进行宣传推介,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全方位指引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2.强化夜色经济街区灯光造景,做好景观绿化、标识指引、公厕保洁、环境卫生、治安维护、便民咨询等工作,营造舒心、安全、便利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园林中心〕
3.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优化夜色经济街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服务民众夜间出游;科学合理布局公交线路,结合市民出行热门目的地、商家营业时间,鼓励地铁、公交统筹运行安全及效益,适时调整运营时间并推出夜游订制公交路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公交集团、市地铁集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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