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的通知
榕政办〔202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41号)要求,大力推动福州市机制砂项目建设,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用砂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及时推出一批机制砂项目,有效解决全市建设项目用砂需求,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二、任务分解
至2020年底(含2019年),全市机制砂新增产能累计达到1200万立方米/年,其中:晋安区达到50万立方米/年、长乐区达到150万立方米/年、福清市达到100万立方米/年、闽侯县达到400万立方米/年、闽清县达到100万立方米/年、连江县达到150万立方米/年、罗源县达到100万立方米/年、永泰县达到150万立方米/年。
到2021年底,全市机制砂新增产能在1200万立方米/年基础上再增加400万立方米/年,其中:福清市增加150万立方米/年、闽侯县增加100万立方米/年、连江县增加50万立方米/年、闽清县增加50万立方米/年、罗源县增加50万立方米/年。〔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用好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石料利用、废弃矿山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等组合拳,全力推进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实现机制砂新增产能目标。
(一)加快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机制砂矿山选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和各类保护地的要求,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鼓励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进一步规范既有小规模机制砂生产企业,推动机制砂产业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机制砂矿山完成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后,县级政府要在30日内研究采矿权出让方案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机制砂矿山项目选址出让。〔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合理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砂石料。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交资源费用;多余的砂石料要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三)利用废弃矿山生产机制砂。落实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政策,对列入省级投资工程包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复绿工程所产生的砂石料,可用于生产机制砂。砂石料、机制砂收益经县级政府组织核定后冲抵复绿工程合同价款。〔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四)鼓励一般固体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依法依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
(五)加强项目审批政策支持。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在机制砂项目的环评、用林、用地、水土保持等审批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机制砂质量要求的采石场或其他矿山企业,允许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并配套相应防尘、污水处理等环保措施。简化用林审批手续,压缩市级审核时限至3个工作日。机制砂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加强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六)支持机制砂生产企业进入省级名录库。落实国家机制砂产业政策,制定我市规范机制砂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机制砂企业进入省级名录库,指导机制砂生产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进入省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登记信息平台,参与省级年度评价,依法依规生产销售机制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将矿产资源勘查、储量评估、“三合一”方案编制、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快项目选址。各地要对照分解下达的年度新增机制砂产能任务,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机制砂项目选址工作,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策划储备一批机制砂规划矿山。一方面,组织对各地规划的拟设置机制砂矿山(附件1)进行实地踏勘,对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基本农田等准入条件以及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选定拟出让机制砂矿山项目。另一方面,对在建及拟建建设项目、废弃矿山等进行摸底,选取一批适合开展石料、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项目用于机制砂生产。机制砂项目选址情况(附件2)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狠抓项目落地。各地要在选址基础上,制定年度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计划及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及办理时限,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推动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及附表(附件2)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联合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各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设置的机制砂矿山
2.机制砂项目选址情况及落地建设进展情况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张辉、陈赟,联系电话:83359640、83307271)
附件1
各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设置的机制砂矿山
序号 |
县(市)区 |
矿区名称 |
坐落 |
预估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1 |
晋安区 |
福州市晋安区莫垅里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寿山乡贵洋村 |
1039.05 |
0.1520 |
2 |
长乐区 |
玉田镇玉田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 |
玉田镇 |
1.19 |
|
3 |
玉田镇琅峰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 |
玉田镇 |
0.3815 |
||
4 |
罗联乡方厝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 |
罗联乡 |
0.2455 |
||
5 |
长乐区潭头鹤上建筑用凝灰岩集中开采区 |
潭头镇、金峰镇 |
3.84 |
||
6 |
福清市 |
福清市溪边矿区建筑用凝灰岩(机制砂) |
城头镇溪边村 |
550 |
0.1754 |
7 |
福清市渔溪镇红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渔溪镇红山村 |
680 |
0.1332 |
|
8 |
福清市江阴镇后庄矿区建筑用凝灰岩 |
江阴镇后庄村 |
1800 |
0.2093 |
|
9 |
福清市东瀚镇西安矿区建筑用凝灰岩 |
东瀚镇西安村 |
800 |
0.2944 |
|
10 |
福建省福清市下施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镜洋镇下施村 |
777.86 |
0.1723 |
|
11 |
闽侯县 |
闽侯县白沙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 |
白沙镇唐举村 |
6300 |
0.9472 |
12 |
连江县 |
连江县寨尾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 |
东湖镇牛栏平村 |
520 |
0.1191 |
13 |
连江双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 |
敖江镇幕浦村 |
507.21 |
0.1132 |
|
14 |
连江县洋门矿区建筑用凝灰岩 |
东湖镇洋门村 |
551 |
0.1183 |
|
15 |
连江县合丰矿区建筑用花岗岩 |
马鼻镇合峰村 |
512.12 |
0.0965 |
|
16 |
闽清县 |
闽清县东桥镇朱山建筑用花岗岩 |
东桥镇朱山村 |
602.2 |
0.1236 |
17 |
闽清县云龙乡大坑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 |
云龙乡大坑山 |
178 |
0.1437 |
|
18 |
闽清县白樟镇北坑炉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白樟镇北坑炉 |
953.95 |
0.2947 |
|
15 |
闽清县塔庄镇饭洋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塔庄镇饭洋村 |
790 |
0.3491 |
|
16 |
闽清县东桥镇村后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东桥镇村后村 |
900 |
0.4797 |
|
17 |
闽清县塔庄镇黎家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
塔庄镇黎家村 |
830 |
0.3533 |
|
18 |
闽清县云龙乡际上矿区建筑用凝灰岩 |
云龙乡际上村 |
410 |
0.1088 |
|
19 |
罗源县 |
罗源县碧里乡西洋允许开采区 |
碧里乡西洋村 |
0.92 |
|
20 |
永泰县 |
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鼎里矿区 建筑用凝灰岩矿 |
塘前乡大樟村 |
700 |
0.2319 |
附件2 |
|||||||||
机制砂项目选址情况及落地建设进展情况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机制砂项目选址情况 |
策划储备机制砂矿山情况(此栏2020年6月30日前填报) |
项目落地建设 进展情况 |
存在的问题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位置 |
资源总量(立方) |
年生产量(立方) |
|||||
1 |
|||||||||
2 |
|||||||||
3 |
|||||||||
... |
|||||||||
备注:1.项目类型分为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石料利用、废弃矿山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等。 |
|||||||||
2.项目落地建设进展情况填写项目进度,如机制矿山选址出让方面,填写矿山地质勘查、“三合一”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编制与评审、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出让等;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石料利用填写石料资源评估、属地政府有偿处置情况。 |
|||||||||
3.策划储备机制砂矿山情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提前谋划,填写具体点位位置、预估资源量(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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