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35:0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关于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措施

为推动我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规划和配套环评


加快推进福州市钢铁产业布局规划和环罗源湾规划环评的编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确保地区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统筹解决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所需的项目用地,加快已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长乐区政府、罗源县政府


二、加快健全基础设施配套


加快钢铁产业专用码头、物流园、原料厂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长乐区政府、罗源县政府


三、统筹解决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


1.将全市的排污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向已完成产能置换的钢铁项目倾斜,优先从政府储备中出让相关排污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对标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符合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的样板工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乐区政府、罗源县政府


四、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获批工信部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将在省级切块资金中优先予以奖补。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申请省、市技术改造基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市财政给予投资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以上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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