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35:05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措施
为有效降低疫情期间我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企业用电给予补助
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将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4日。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延长的短周期(2020年1月14日-3月24日)交易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二、对企业用气给予补助
对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用气企业,其在2020年2月13日-3月13日期间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华润燃气公司继续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以上补助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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