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13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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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2019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立足加快发展流通,进一步优化供给,释放消费潜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发展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平台、大型超算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商业消费。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实现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店铺商品品牌化发展,鼓励发展网络经营、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商业模式。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数据服务,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购买数据,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二、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扩大规模。为“盒马鲜生”“超级物种”“永辉生活”“永辉超市mini店”等新零售业态在全市开设门店选址、车辆通行等方面提供支持。利用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工业厂房等,开办文创、健康、体育等消费经营的,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支持中小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营业规模,对符合条件上规模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三、大力发展商圈(步行街)经济。支持智慧商圈(步行街)建设,积极引进更多全球品牌、国产品牌新零售智慧门店入驻,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我市东街口等各重点商圈(步行街)“智慧化”。完善商圈(步行街)停车场、公厕、无障碍通道、消防等基础配套,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商圈(步行街)引进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网络零售龙头企业首店、国际知名消费品牌,达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总部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符合条件成功引进国际品牌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商圈(步行街)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组织购物节、美食节等商业促销活动。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内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鼓励商圈(步行街)内或商圈周边的景点夜间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名城委、市文投集团、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


四、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力引进7-11等国内外便利店龙头企业落户福州。鼓励更多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社区(园区、厂区、写字楼)便利店,通过连锁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提升便利店经营水平。在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开展“一证多址”试点,提升企业开店便利度。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审核时长,开通食品经营业许可快速通道,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对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开展简化烟草审批手续试点。具备条件的便利连锁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烟草专卖局、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便民消费圈。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养老、家政、托幼、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便民服务,打造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推进社区超市、便利店入驻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支持口碑等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商家,创新智能餐厅业务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优势特色农业,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每年9月,在全市各地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扩大农产品消费。加快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支持应用“互联网+旅游”“ 互联网+农产品”等模式促进农产品、农村旅游及休闲资源等方面的消费。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重点打造一批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精品点。加快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冷链物流设施及物流配送中心,实施冷藏运输工具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


七、满足国内外优质商品消费需求。引导出口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打造质量品牌。推动外贸企业在1688平台上拓展国内批发市场。对本地生产型出口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拓展内销。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外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OTO体验中心、交易中心建设,丰富跨境商品供给渠道,进一步满足对优质国外商品消费的需求。以永辉一二三三供应链平台、元洪在线平台、中武跨境电商平台等项目为依托,加大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福州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福州海关


八、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动平行进口汽车消费,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海关核定的场所建设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打造“进口+销售+服务”全产业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减半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福州海关、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九、加快“夜间经济”繁荣。建设夜色经济街(区),引导街(区)内企业积极引进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商旅、文娱等业态融合,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开办文化夜市,发展一批文化沙龙、电影院、美术馆、剧院、24小时阅读空间等等多元化文化消费形态。积极开发闽江夜游、晋安河等多元化都市夜游项目,培育特色精品夜市,鼓励举办“深夜食堂”、灯光秀、文艺演出等夜间主题活动。鼓励品牌连锁企业扩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开展夜间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执行低谷时段用电优惠。对各地开展的“夜间经济”活动,实行负面清单和审慎包容的监管政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指示标识等服务保障,增设夜间停车位,鼓励地铁、公交延长运营时间,为夜间文旅消费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在2020年底前评选出首批5个市级夜色经济示范街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名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铁集团、市灯管办、市文投集团


十、促进假日旅游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鼓励市民、机场中转旅客、游客参加“福州半日游”“福州一日游”活动。推动“全福游、有全福”旅游消费升级,以福州市承办第44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大会为契机,支持提升一批旅游景区文化内涵,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项目,健全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国内外优秀艺术表演和民族民间艺术表演,给予惠民低价票补贴。鼓励市属文艺院团提高演出频次,加强对市属文艺院团的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补贴力度。鼓励市属文艺院团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风景区开展文艺演出。进一步降低节假日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推进景区(点)交通便利,对公交车不能直达的景区(点)及创建乡、镇全域旅游区内的景区,属地旅游和交通管理等部门可鼓励景区(点)购买车辆用于接驳游客,分别给予一定购置和年度运营资金补助。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公路的衔接,在节假日期间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四荒地”及边远海岛建设乡村旅游、健康、休闲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征迁成本和市场评估价的原则确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名城委、市财政局、市园林中心、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


十一、鼓励培育自主品牌。振兴福州老字号,鼓励老字号品牌在产品定制、文创开发、新零售门店改造等方面改革创新,促进老品牌年轻化发展。推动福州新评老字号餐饮企业接入天猫、口碑等平台。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自主品牌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获奖企业经验分享活动,通过打造质量品牌,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合理控制杠杆水平并确保贷款用途真实性的前提下为居民消费提供合理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优化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实施差异化监管,降低守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大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依托“网络餐饮上线审核系统”,实行网络餐饮社会共治、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持续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在居民重点关注的奶粉、婴幼儿用品、成品油、黄金珠宝、汽车配件等领域开展消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抽查密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掺假造假行为,督促企业提高商品质量,提振消费信心。加大查处虚假宣传、混淆仿冒侵权、不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积极查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新领域案件。积极搭建“消费维权企业直通车”信息反馈平台,促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库,推广“e福州”等公共服务APP,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对信用良好的城乡居民给予消费优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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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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