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20〕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35:16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关于支持化工产业发展措施

为推动我市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精细化工产业链,培育产业龙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紧制定化工产业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


高标准编制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配套环评,统筹安排我市化工项目建设用地和综合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化工产业重点方向和规划要求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福清市政府、连江县政府


二、统筹解决排污总量和能耗指标


1.将全市的排污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向化工项目倾斜,优先从政府储备中出让相关排污指标,并争取为化工新改扩建项目储备新增总量指标。


2.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化工行业产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排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通过能效对标达标行动,争取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三、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1.加快完善化工园区道路、学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江阴港城经济区和可门经济开发区消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组建化工新材料专区消防特勤队伍,强化区域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2.加快推进江阴港城经济区和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水、固废处理能力,统筹安排江阴、可门化工专用码头的规划和建设。


责任单位: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福清市政府、连江县政府


四、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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