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7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37:1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榕政办〔201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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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工作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关于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通知》(榕政办〔2019〕23号),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广开“言路”,直通企业


(一)市直部门利用服务平台做好问题收集


由市发改委负责,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上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单位已建立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平台,完善企业和项目业主同市直部门“直通车”机制,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及时传递、上报。其中,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改项目有关问题;市投促局负责招商项目有关问题;市商务局负责服务业有关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问题;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不仅局限于本单位负责的分类问题,凡企业申报的问题,第一时间接收到的单位必须予以收集并负责传递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多渠道收集问题


建立企业和项目稳定的联系服务,确定专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企业和项目困难问题的收集、协调服务,将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各自政府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抄报市发改委。


(三)市工商联主动服务商会、协会企业家


市工商联建立与各商会、协会企业家在榕投资企业和项目稳定的联系和服务,对企业在开办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收集、协调服务。


二、夯实责任,及时协调


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单位根据企业报送的问题按责任分工分至涉及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并建立台帐(附件1),每月底梳理汇总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并抄送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及市直有关部门转来的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台帐,并于每月底将协调情况向企业、项目业主、转来问题的市直有关单位反馈,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发现有需要市领导协调的问题,每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审核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协调解决(附件2)。


三、定期跟踪,重点督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事宜由各申报的市直相关单位负责跟踪、收集,建立台帐(附件3),并于每月底前将协调解决情况上传至“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发改委转报市人大常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问题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督查室、高新区管委会督查落实,并对已解决的问题出具正式文件,于每月底上传至“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企业和项目工作协调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协调或报送企业困难问题的行为,予以督促整改。


四、人大专询,全面监督


由市发改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发现问题不上报或者问题上报后解决不及时等情况。


五、晾晒成绩,纳入考核


(一)晾晒成绩单,比学赶超


每月由市发改委牵头根据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协调问题、解决问题、上报问题情况,以及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监督督查的结果对其进行考核,成绩纳入项目年行动考核,并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电子屏幕以及项目年行动月度简报等媒体载体上“晒”出成绩单。


(二)考核认定,统一标准


《深化“抓项目促发展”,开展强产业补链条项目年行动方案》(榕委办〔2019〕3号)中“企业和项目服务机制考核”项中协调、解决问题的认定,采用以下3个标准:


1.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的协调项目和企业问题需提供主要领导(两位主官、常务)协调问题的会议方案、会议纪要或其他承诺报告等,于每月底上传至“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发改委牵头认定每个月协调问题的数量。


2.一次协调会一个项目的多个问题按照一个项目问题计入考核;同一项目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协调,可以按照协调会召开次数计入考核;企业问题实行“一企一议”,按照一个企业问题计入考核。


3.因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导致问题当年无法解决,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式行文解释说明,经由市发改委牵头审核同意的问题可不纳入考核。


附件:1.“一企一议”问题台账


2.企业或重大项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申报表


3.市领导召开“一企一议”协调会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附件1


“一企一议”问题台账


( 月)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问题收集分解

问题分解协调

问题跟踪落实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上报单位

协调单位

召开协调会的时间

召开协调会的领导

协调意见

协调意见

落实情况

是否已解决

附件2


企业或重大项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申报表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需要提请市里协调解决的问题

需协调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

分管

市领导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

手机号码

附件3


市领导召开“一企一议”协调会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表


(月)


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召开协调会的时间

召开协调会的领导

协调意见

协调意见落实情况

是否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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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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