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1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省会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机构配置。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配足配齐科技工作力量,在县(市)区发改局加挂科技局,确定一名专职副局长负责科技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县(市)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市对县(市)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从15分调整到50分。
三、加大奖励措施。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四、明确目标任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具体目标是:鼓楼区560家、台江区124家、仓山区269家、晋安区124家、马尾区155家、长乐区62家、福清市90家、闽侯县90家、连江县26家、闽清县10家、罗源县6家、永泰县10家、高新区78家。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市领导分管机制
(一)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市领导分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市委常委、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负责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洪投资区、江阴工业集中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飞负责临空经济区、滨海工业集中区;市委常委、仓山区委书记蔡战胜负责金山工业园;市政府副市长杭东负责福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府副市长许南吉负责青口投资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卓群负责福州高新区、福州软件园。
(二)分管市领导的主要职责:
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重大项目带队开展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向市委推荐担任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的干部人选;提出园区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意见。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一)园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含建安税收、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及非税收入等部分)全额返还,园区外迁入的企业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按属地征管,园区内产生的海域使用金涉及市县两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二)园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市级涉及园区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福州市、园区所在地两级财政各给予50%贴息,到期建设资本金由园区土地收益和园区税收解决,不足部分按市政府既定政策执行。
(四)每年省政府安排给市本级新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依托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拟设立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重点投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其中,新区基金及两翼基金基础设施子基金对接规模不低于30亿元,产业类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市技改基金对接规模不低于50亿元。
(六)对部分重大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三、人才向园区倾斜
我市新引进的博士生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供地保障
(一)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市域及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占比,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细化16个产业基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积聚。
(二)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
(三)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四)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各园区、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进行整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其中,属于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各园区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园区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项目用地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报同级政府研究。用地方案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27件、履约监管协议等。
(三)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市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统筹整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等方式,今明两年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0亿元。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整合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除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产业扶持政策外,建立政府引导基金稳定筹集渠道,包括:预算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已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盘活资产注入资本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整合设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两大类基金,力争2020年规模达300亿元。对县域的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新兴产业等,对城区的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产业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支持。
(二)积极推进股权投入方式。大力支持金控集团等市属国企积极融入和参与培育壮大新材料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平台经济、供应链、文旅康养、商贸服务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由市属企业自主选择普通股或优先股投入方式,普通股方式实行同股同权,不参与经营决策;优先股(可转股债权)方式采用固定收益,投资期限3-5年。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性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三)完善奖励补贴政策。聚焦“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加快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研发奖励、税收贡献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融资扶持政策。强化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上市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实施企业上市发展奖励和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开展首套(台)重大技术装备融资租赁奖励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支持产业融资。
(五)培育做大工业园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入园区建设,在市级工业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安排上对园区项目给予优先倾斜支持。对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腾龙换鸟”、改造提升等新增贷款,按50%予以贴息。对新兴园区产生的各项税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均留归园区,用于园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
(六)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形成人才工作“资金池”,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奖励、租房补贴等,落实“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包括猎头公司引进各类招商人才;对照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领导“代办员”工作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领导作为产业项目“代办员”,直接为产业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开发工程项目审批系统领导“代办员”服务模块,通过系统实现全程代办功能。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询窗口,由产业项目审批相关部门的领导每月定期到窗口为项目业主答疑解惑,宣传服务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三、建立惠企政策兑现机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受理服务窗口,优化兑现流程,压缩兑现时限,方便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四、建立产业项目“打包服务”机制。推行连锁或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打包服务”,企业可一次提出申请,打包办理相关证照,避免“多个门店”进行“多次审批”,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建立区域评估评审机制。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比较集中的平台为单位,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推进区域范围内项目统一办理水保、交评、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关于进一步强化产业招商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组织架构。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目标,组建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各县(市)区招商办,负责小组日常事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全市产业发展目标,制定各地产业招商工作计划,部署安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工作。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视项目对接洽谈的实际情况,积极率队组织工作小组“走出去”,“走出去”招商次数原则上每年分别不少于5次,对接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三、建立月协调机制。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后三天内,由各县(市)区招商办向市招商办报送会议情况。
四、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每年分两次(6月30日、12月1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产业招商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项目需明确对接推进安排、具体责任人和转化目标,并抄送市招商办,由其统筹纳入招商行动考评。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产业招商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市招商办不定期开展产业项目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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