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5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9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榕政办〔2019〕5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有关要求,各市直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省级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为了进一步落实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我市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市直牵头单位要对照省实事项目责任清单(附件1)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协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实事项目办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责任,实时跟踪、督促、推动项目进展。相关责任人名单请于3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通过政务网邮箱报送)。
三、请市直各牵头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林珍彦,联系电话:83968817)。
附件:1.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清单
2.2019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3日
附件1
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清单
一、养老服务工程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省主办单位:省卫健委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三、提升妇儿医疗服务供给质量
省主办单位:省卫健委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人民政府
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四、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
省主办单位:省卫健委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五、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
省主办单位:省体育局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七、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省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协办单位:省发改委、卫健委、民族宗教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残联
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现代乡村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明办
省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
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省主办单位:省民政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爱卫办
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
十一、实施“四好农村路”工程
省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协办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十二、推进公共厕所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文旅厅
省协办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十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
省协办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国资委
市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十四、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文旅厅
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名城委
十六、推进73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
省主办单位:省公安厅
省协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
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省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十八、小流域综合治理
省主办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河长办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
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局
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提升城市供水水质
省主办单位:省住建厅
省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附件2
2019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月份)
单位:(盖章)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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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 任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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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展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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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困难 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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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度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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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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