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2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9〕2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推进新一轮农村绿化美化,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为指导,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充分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绿化美化村庄,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提供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2019-2021年,每年安排600个村,每村新种植1000株树。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1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绿化水平全面提升(具体分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安排实施村和种植地块。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三年行动全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村植千树”绿化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安排当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美丽乡村建设提升村或推进村,实现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根据每个行政村实际,在保护好现有乡村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重点选择以下地块见缝植绿:①房前屋后、庭院空地;②水边、路边、村边、山边等空地;③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抛荒地、整治后腾出的空地等。
(二)合理选择树种苗木。按照“树种乡土化”要求,树种选择以经济林果树种、乡土树种为主,力求打造各具特色、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乡村绿化景观(树种推荐名录详见附件2)。按照“造林大苗化”要求,苗木应选用适应性强、生长健壮、冠形正常、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全冠苗。其中:大苗(土球苗),胸径≥8cm,应占种植总数10%以上;中苗(土球苗或袋装苗),胸径5~8cm,应占种植总数30%以上;小苗(袋装苗),胸径3~5cm,约占种植总数60%。
(三)精心组织实施种植。各县(市)区要抢抓每年春季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迅速推进绿化行动,确保每年春季完成当年计划任务。按照“编导则、选树种、挖大穴、换基土、用袋苗、配营养、微地形、排树阵、治虫害、做精品、调机制”的总体要求,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把苗木和种植质量关,对选定种植的苗木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等元素要进行现场指导监督,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苗木。加强对挖穴、培土、密度和种植的技术指导,提高种植质量和种植成活率。
(四)切实加强后期管护。各县(市)区要遵循“权随地走、树地同权、权责一致”原则,做好新种植树木的登记和确权工作,并加强建档管理,做到一村一档。要切实做好种植后续养护工作,把好浇水、修剪、除草施肥、除虫防病和管理、看护等环节,做到建设与养护、管护并举、并重。要结合实际制定村庄树木管护制度,每村聘请1名专职“村庄绿化”护林人,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管护到位。鼓励采取党员(党小组)、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认种认养和承包、领养等方式,加强后期管理与养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林业系统要将“村植千村”绿化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林业部门作为“村植千树”绿化行动牵头组织部门,市、县、乡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林业干部蹲点。县(市)区政府作为“村植千树”绿化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村植千村”绿化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要承担起实施的具体责任,做好每个行动村的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村委会要负责发动群众、落实种植地块、组织种植、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植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县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村结对活动,每年至少选择一个村作为本单位义务植树基地。市直机关工委和罗源县、闽清县政府共同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每年与罗源县、闽清县相关行政村进行结对共建;市国资委与永泰县政府共同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每年与永泰县相关行政村进行结对共建;市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所联系群众参与村庄绿化。各县(市)区要积极动员优秀乡贤认种认养,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调动当地村民参与绿化行动的积极性。
(三)强化经费保障。对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的行政村,省级造林绿化专项资金补助每村6万元(每年36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每村6万元(每年3600万元),县级及以下配套投入资金每村不低于6万元。为确保种植质量,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分阶段拨付,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研究制定。
(四)强化机制创新。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实施办法》,推行简易设计、简易预算、简易招标,依法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可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苗木及肥料等物资,村集体组织雇佣人员种植,也可将苗木发放给村民自行种植,实现既减少绿化种植间接成本又确保种植质量。
(五)强化考核验收。“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县、乡、村干部以及林业系统干部一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对未完成任务或以次充好、以少报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追责。严格验收制度,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县级检查验收,12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评价。
附件:1.全市“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2019-2021年)
2.“村植千树”绿化行动树种推荐名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附件1:全市“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2019-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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