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4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40:24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9〕43号





各承办单位:

为做好市政府系统办理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议、提案办理须知》及《福州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程》要求,切实抓好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要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重点提案,主要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处理,力求取得实效。同时,书面答复件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正式答复提案者。今年继续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二、明确办理期限。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的交办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提案办理期限5个月,应在今年7月15日前答复提案者;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三、及时签收下载。市政协已将提案接收提醒短信发送有关承办单位,请各承办单位及时登录“福州市政协委员服务与管理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218.66.56.217/fzzx;),进行查看、签收和下载。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各承办单位不得拒绝受理;确需调整承办单位的,应在2月22日前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报市政协提案委。


四、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重视与提案者、市政协提案委的“三方沟通”。其中,与提案者的“沟通”要突出“三访”活动。即:办前拜访,了解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与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回访,虚心征求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件提案的办理与答复都能让提案者满意。与政协方面的“沟通”要特别突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汇报。同时,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提案者交换意见,认真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提案者。


五、严格规范答复。提案答复全部采用网上答复,答复格式见附件1,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见附件2,在平台“下载中心”页面下载)附在答复函后一并上传,提案答复函及实施安排表应粘贴到办理系统的“答复”栏,未在办复截止时间内粘贴的,视为未按时办理。(如有委员提出需要纸质提案答复件,请承办单位打印寄出。)


六、做好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结合网络办理平台上标注的提案内容的公开属性,做好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答复函应注明公开属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政协提案委:杨通,87815473;


平台技术员:姚梓瞻,18950254640;


市政府督查室:林珍彦,83968817。


附件:1.市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


 2.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

市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

福州市××××××文件


(单位文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委员(或党派、团体名称):


《关于……的建议》(18XXXX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

附件2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填报时间:

 

提 案 名 称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建议2

建议3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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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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