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9〕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9年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3:42:2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9年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榕政办〔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榕发改服外〔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认定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我市2019年第一批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现有综合型总部企业:


1.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福建省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福建闽海石化有限公司


4.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现有销售中心职能总部:


1.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福建闽侯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三、现有运营中心职能总部:


1.福建高速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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